我省多项优惠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
今年是普通高校扩招后毕业生就业的第一年,为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今年要认真选派300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贫困乡(镇)政府、卫生院和学校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清退不合格教师和代课教师,其缺编和空额岗位主要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各地州市特别是县以下卫生、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要以招收高校毕业生为主;各级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且报考和应聘不受地域和户籍的限制;各地金融、工商、税务、审计、公安、司法、质检等部门新增人员除特殊需要和国家指令性计划分配外,原则上应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各大中型企业要尽可能创造条件多接收高校毕业生,并采取多种方式吸纳高校毕业生作为企业发展的储备人才;凡是在我省艰苦地区工作2年或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高校毕业生设立私营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允许在3年内分期注入,首期注入不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的10%;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证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3年内还可酌情减免;凡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享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还可享受国家有关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中属地方税种的优惠;各级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与银行一起,针对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小额信贷和担保问题,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有条件的地区可先行实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