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昆明市2003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经昆明市政府审批通过后,正式向社会公布。《意见》指出:为鼓励昆明市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多元就业,今年该市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落实好6项优惠政策。
据悉,今年昆明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共有10757人,其中:本科生4240人,占毕业生总数的39.4%;专科生2702人,占毕业生总数的25.1%;中专生3815人,占毕业生总数的35.5%。昆明市今年的毕业生人数与去年基本持平,但就业形势仍十分严峻。为此,昆明市各级政府部门在广开就业门路的同时,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今年,昆明市毕业生、招人的非公经济单位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凡在昆明市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在接收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时,享有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等待遇;2.毕业生创办私营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允许在三年内分期注入,首期注入不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的10%;3.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一年内,按规定免交登记证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3年内还可酌情减免;4.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享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还可享受国家有关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中属地方税种的优惠;5.自主创业特别是根据当地农村产业结构和产业化经营方向,成立经销公司;到农村承包荒山荒地建立科技创业示范区;加入农村科技推广服务体系,成立农业民营科技咨询企业的毕业生,可获小额贷款;6.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由各级人才服务中心提供人事代理,5年内免缴人事档案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