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数据资源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昆明
云南省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为就业开路

    2003年是高校扩招后毕业生就业的第一年,毕业生数量多,增幅大。妥善解决好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件大事。为了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更好地发挥人才服务、人事代理保障功能,建立建全毕业生安置社会化服务体系,云南省人才服务中心首次在毕业生中实行了人事代理服务。


    据人才服务中心宋文博副主任介绍,为做好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代理工作,他们深入到云南大学、云南师范大学、昆明理工大学等10多所大中专院校,在毕业生中宣传讲解人事代理政策与就业渠道的关系,并带领有用人意向的省内外大中型企事业进入院校,进行直接招聘。我省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在省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关系的有1575人,为帮助这一千多名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意愿,省人才服务中心通过采取多种渠道:主动到企业事单位、非公经济单位,宣传人事代理这项新的用人制度;主动搭建企业与学校的桥梁,帮助企业选择人才,与近1000家代理单位建立了人事代理关系,积极推荐办理了人事代理关系的毕业生;在毕业生中推行人才派遣、人事代理的用人制度;组织企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委托招聘、专项推荐等方式。在两外月的时间里,为办理了人事代理关系的大中专毕业生推荐落实就业单位上岗报到的有1238人,就业率达到了79%以上。


    相关链接


    人事代理内容:


    1. 建立人事关系

    (1) 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士以上学位者,毕业时尚未找到接受单位,经本个报名,学校推荐,可将人事档案转至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

    (2) 签订了“人事代理服务协议”后,可由人才市场负责接受,帮助安置就业。

    (3) 自“人事代理协议”生效起,承认其身份,可将其户口迁移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

    (4) 代其办理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 按照相关规定为其申报相应的职称任职资格。

    (6) 为其办理一条龙整体化、多项内容和多功能的人事代理服务。

    (7) 非应届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应及时为其出具相关证明,协助其办理报到、落户等手续。


    2. 建立人才储备库


    与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签订了“人事代理协议”的应届毕业生,作为人才服务中心实施“人才租赁”和“人才派遣”登记的储备人才。

    (1) 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重视和做好毕业生的择业培训工作。经过就业前有针对性的培训选拔,可以通过“人才租赁”或“人才派遣”的方式,优先推荐上岗就业安置。

    (2) 在租赁或派遣上岗的就业单位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可由人才市场再负责推荐安置新的就业岗位。

    (3) 毕业生回到生源报在地工作时,可将人事档案和户口迁至生源报在地的工作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


    3. 提供免费享受的服务项目


    与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签订了“人事代理协议”的应届毕业生,可免费享受以下服务项目:

    (1) 到人才市场办理一年期的求职登记;

    (2) 一年内可参加人才市场举办的各类现场招聘洽谈会;

    (3) 在“云南人才网”上登载求职信息;

    (4) 加入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建立的“人才租赁与派遣”专业人才储备库。


    4. 出具相关人事证明


    与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签订了“人事代理协议”的毕业生,其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手续均交由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负责管理,为其免费出具涉及人事档案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婚育证明、工龄证明、就业证明、报考研究生或报考公务员的人事证明、出国出境政审材料证明、档案存放证明、工作任职业绩证明等。为毕业生提供便捷、有效的各项人事代理服务。







《滇池晨报》

就业数据资源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