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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全方位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

    我省从实际出发,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和再就业问题,明确目标任务,建立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全方位推进全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今年1~9月,全省城镇增加就业岗位16.4万个,为12.88万城镇人员(含应届高校毕业生)解决了再就业问题,其中,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0.1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今年,我省预测城镇需要再就业的下岗和失业人员约有24万余人(不含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其中符合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条件的约有14万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在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省政府提出,今年要帮助12万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并将其列入省政府今年要办的8件实事之一。各地党委、政府成立了再就业领导小组,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我省先后转发和制定了24个配套性文件,为各地再就业扶持政策提供了依据。在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过程中,各部门坚持执行政策不打折扣、不缩水,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到具体服务工作中。工商部门为申办工商登记注册的下岗失业人员开设了“绿色通道”,实行“限时办照工程”;税务部门作出了“简化审批程序、优化纳税服务”的承诺,坚持文明办税“八公开”;人民银行积极组织商业银行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通过安排专人、设立专柜、简化贷款手续等措施提供便捷服务,最快的3天就能办妥贷款;财政部门坚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再就业的投入,今年是我省历史上地方财政安排再就业资金增幅最大、增量最多的年度;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对特困下岗失业人员的就学子女,给予免收书杂费优惠,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卫生部门积极组织医院对就医的特困下岗失业人员,给予免收普通挂号费、减收住院床位费、检查费和手术费的优惠照顾;劳动保障部门为参加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服务,对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此外,计划部门认真编制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加强对就业工作和执行就业政策的宏观指导。经贸部门在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重组中,加强对企业编制破产预案的指导。同时,监察部门对各部门执行政策情况也加强监察,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9月,我省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再就业资金11079万元,安排小额贷款担保11960万元,劳动保障部门失业保险基金转用于再就业4979万元。全省有12.34万名下岗失业人员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通过落实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已有4.2万人实现再就业。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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