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劳动争议,但很多劳动争议并未形成劳动争议案件,原因主要有3点:一是劳动者缺乏法律知识,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或不知道怎样告用人单位;二是劳动者不愿告用人单位,认为自己所在单位效益不好,即使胜诉,法院也难以执行,因此放弃了通过诉讼解决的途径;三是劳动者不敢告,担心如果提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会受到用人单位的报复,使自己失去工作机会或者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为此,法院提醒广大劳动者一定要排除这些顾虑,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目前,在大部分劳动争议案件中,主要出现了几种具体的类型。因用人单位开除劳动者引发的劳动争议;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除名处理引发的劳动争议;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因劳动报酬引发的劳动争议;因福利待遇引发的劳动争议;因劳动保险引发的劳动争议;因工伤赔偿引发的劳动争议等等。那么,当发生劳动争议后,该如何打官司?
法院提醒劳动者须知
劳动者要主动争取合法权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时,要主动要求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未订立合同而导致的在认定劳动关系存在与否问题上的困难,杜绝用人单位非法用工和不当用工,一旦发生争议时便于及时解决。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退休工人没有拿到养老金、医疗费等可告单位。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状告单位,要求单位赔偿自身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如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以下行为:以暴力、威助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均可状告单位,要求单位支付自身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要求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即使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不到一个月、尚未领取工资(试用期最长为5个月),劳动者也可以告单位,保护其自身权益。
劳动者要注意自己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国家为完善社保制度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而当前部分用人单位为眼前利益,不给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这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漠视及侵害。
法院教你如何打官司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中的时效问题,如当事人提出仲裁应当在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对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一方当事人在法院定期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另外,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因超过起诉期间而被法院裁定驳回的,原仲裁裁决自起诉期间届满之次日起恢复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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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以来,昆明市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呈现出大幅度上升趋势,特别是1999年后,劳动争议案件更是以每年近30%的速度猛增。争议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合同、工伤赔偿、人才流动中档案交接等,还包括开除、除名、辞退等。劳动争议案件包括: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劳动者遇到上述情况,均可先到劳动仲裁机构仲裁,如不满意可到法院起诉。
劳动者可依照的劳动法律法规有: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自2000年7月19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自2001年4月3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