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当乡医
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优惠政策,鼓励2004年医学院校应届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
我省目前共有1600多所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务所,亟需高层次的医学院校毕业的各类人才,为逐步缩小城乡医疗卫生差距,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省委、省政府联合出台了《云南省鼓励医学院毕业生及城市医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的办法(暂行)》的通知。
据悉,志愿到乡(镇)卫生院或计生所工作的应届医学院校毕业生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从报到之月起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并在相应工资基础上浮动1档。工作满5年后予以固定,并继续向上浮动1档。其工资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全额保证;工作满5年并自愿留在乡(镇)卫生院或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的,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本科毕业生补助5万元,专科毕业生补助3万元。工作满7年后,对上大学期间学费给予一次性补助:本科毕业生补助2万元,专科毕业生补助1.5万元。费用由省、市(地、州)、县(市、区)三级财政按比例分级承担;户口可保留在大学毕业前户籍所在地;年度工作考核3年评为优秀者,可优先选拔到县及县以上卫生或计生服务机构工作;报考全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外语考试分数合格标准限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不作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