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之路一般有以下5条:一是进行更高层次的深造,二是考公务员,三是参军,四是应聘(大多数毕业生通过这条路实现了就业),五是自主创业。
国家专门出台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国务院办公厅今年5月29日发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通知规定,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我省于今年6月10日发出《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拓宽就业渠道,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艰苦地区工作创造条件;认真落实配套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到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事业单位就业。
《通知》规定,高校毕业生设立私营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允许在3年内分期注入,首期注入不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的10%;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证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3年内还可酌情减免;凡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享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还可享受国家有关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中属地方税种的优惠。《通知》还要求各级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要与银行一起,针对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小额信贷和担保问题,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有条件的地区可先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