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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揽要

    去年,我省出台了一系列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促进毕业生就业。随着今年就业工作的启动,我们特选编了部分政策揽要,希望对毕业生有所帮助。


    鼓励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


    凡是在我省艰苦地区工作2年或者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


    关于自主创业


    高校毕业生设立私营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允许在三年内分期注入,首期注入不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的10%;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证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3年内还可酌情减免;凡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享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户口和人事档案


    根据本人意愿,可按规定将户口和人


    事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免收档案保管费;也可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当地人才服务机构。


    对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和县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各项免费就业服务。


    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和计生所工作


    从报到之月起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并在相应工资基础上浮动1档。工作满5年以后予以固定,并继续向上浮动1档。其工资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全额保证。


    工作满5年并自愿留在乡(镇)卫生院或计划生育服务所继续工作的,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


    机关、企事业单位应优先接收毕业生


    在编制和计划范围内,机关和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应首先和主要从高校毕业生中接收。除指令性、政策性安置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外,各单位不得擅自增加其他人员。


    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劳动保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资格培训。对就业困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减收职业技能鉴定费。指导用人单位优先录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凡是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劳动保障部门都要监督其办理就业录用登记,劳动合同鉴证,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开设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窗口,提供社会保险缴费服务。


    对困难毕业生实施临时救助


    凡高校毕业生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就业且生活困难的,由该生户籍迁入地所在民政部门参照当地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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