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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于10万不得开人才中介

    昨日,记者从云南省人事厅获悉,今后,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在本省区域内成立省属人才中介机构、区域性人才中介机构、行业性人才中介机构,必须经云南省人事厅批准。


    据了解,成立中介机构需具备的条件是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符合的章程和工作制度;不少于50平方米的固定工作场所;不少于10万元的专项资金和必要的办公设备;还要有熟悉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文化程度专职人员,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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