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银行都收“点钱费”
银行 零钞清点成本高
根据2003年10月1日实施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商业银行不得对人民币储蓄开户、销户、同城的同一银行内发生的人民币储蓄存款及大额以下取款业务收费,大额取款业务、零钞清点整理储蓄业务除外。”
一家银行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存入1元以下的零钱,按照存入金额的千分之一的清点费用来收取。记者采访到的另一银行,则对公存入零钞收取一定的费用。“但这样的业务对于银行来说很少,成本较高,因此,做的很少。”一位银行业内人士表示,即使已经捆绑好的硬币和纸币都需要重新拆开辨别人民币的真伪。
市民 收费“出师无名”
相对于市民而言,家中大多有储蓄罐,平时手里的硬币少,与纸币相比不方便携带和使用就存入罐中,待积累满后一齐存入银行。杨女士说:“现在教育家里的小孩子都是说节约用钱,小孩每次有硬币就往存钱罐里丢,把小孩子每次辛苦积累下来的钱拿去银行存还收清点手续费,这样太不合理了,那谁又来给我们辛苦费呢?银行人员的工作本来就是这些,凭什么要加收费用呢?” 在记者的采访中,大多市民表示银行这样的收费标准不合理,且不知道收取的名目从何而来。
律师 影响零钞流通
“严格意义上说‘清点零钞’收费于法无据”, 对此,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禹睿认为,首先依法理而言,清点零钞是银行的附属义务。各银行向客户收取“零钞清点”业务费用,实质上是减免自己的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同时,从情理上讲,清点零钞属于银行自身预防风险的措施,理应由受益方——银行承担劳务成本。其存在与客户的权力义务存在不对等,加重了消费者责任;此外,从法律规定角度理解,人民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范围内具有无条件流通和绝对的支付能力。如果顾客不接受点钞收费,银行就可以拒收人民币,则将导致零钞流通被人为地附加了条件,人民币的无条件流通能力将受到冲击。
记者 孙诗莹 实习生 黄瑶(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