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拟设专项经费培养高层次卫生人才
这些人才将在团队基础好,且在复杂疑难病症救治、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中医药继承发展和妇幼保健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具创新能力、有希望成为在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高层次人才中选拔。原则上一个学科只遴选1名领军人才、2~3名学科带头人。选拔面向全省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及中医药等领域的在编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两院院士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参与选拔。
在5年内发生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者不得申报“十百工程”人才。同时申请人员所在单位必须具备支持相应学科发展和入选人才培养的综合实力及支撑条件,能够提供匹配经费,并列入单位预算。申请人员所在学科应具有专业技术优势、特色和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所在学科是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和内设研究机构,综合实力和学术地位居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水平;具有结构合理、团结协作的学术团队;具有较完备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研究场地等医疗、教学、科研条件。
“十百工程”入选人员由省财政专项经费、单位匹配经费连续5年给予资助。省财政每人每年给予专项支持,所在单位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匹配。支持和鼓励吸引社会资金对入选人员进行资助。根据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培养计划、内容、实施进度和上一年度考核情况,分年度拨付财政专项经费。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入选人员的科学研究、业务培训、学术交流、国内外研修、国内外交流合作等,不包括办公设施、仪器设备的购置费用。专项经费应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入选者提出的用款计划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专款专用;实行单独记账,专项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