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者可申领四类保险(下)
失业可申领四类失业保险
失业人员可以申领的失业保险待遇主要有四类:
一是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限期,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5年的,最多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10年,最多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最多为24个月。
二是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一般采取门诊费定额补助和住院费按比例补助的办法,具体标准和申领程度由各地根据情况确定。三是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四是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接受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的补助。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企业应为待岗职工缴纳社保
当前,一些企业因经济效益不佳,部分职工下岗待业,有的企业借口职工待岗期间未履行劳动义务,不为职工按期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由此造成了不少劳动纠纷。劳动部门有关人士表示,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依法履行的一项义务,也是劳动者的一项权益。用人单位不依法履行此项义务,或者找借口逃避履行此项义务,是对劳动者经项合法权益的侵犯。用人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避免不该发生的劳动争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