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招聘骗子 规范审批制度
7月18日上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进行了审议。与会委员纷纷发言,指出利用人才市场进行诈骗,损害受聘者利益的事越来越多,条例中应严惩诈骗行为,让诈骗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徐世群副主任:条例应明确人才中介服务组织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光罚款还不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谭洪信委员:当前人才市场应聘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双方没有标准的合同书,对此条例应规定符合法律同时保证双方利益的规范协议书;二是中介组织不能任意收费,条例应有规范性要求。条例应制定针对利用人才市场进行诈骗承担的法律责任。
刘庆来委员:建议在条例中增加两条,一是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勾结起来欺诈应聘人员的,应对其进行严格处罚;如取缔中介服务单位,违法所得应全部退还应聘人并对违法所得处以5-10倍罚款;二是人才中介组织擅自增收或提高费用标准的,也应没收违法所得,退还应聘人员费用,并处以5-10倍罚款。
屈乾华委员: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的办理还应更加严格,监管还要增强力度,对于乱发许可证的单位和责任人,应有专门的法律条款予以处罚。
黄永光委员:条例既要在人才市场管理上有规定,又要有搞活人才活动方面的内容,特别要考虑如何留住和用好四川现有人才,同时还要考虑引进省外、国外的人才的措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