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人事争议有“办法”了
相关人士从省人事厅获悉,《四川省人事争议处理办法》即将启动,原“四川省人事争议仲裁公正委员会”近日正式更名为“四川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据了解,该委员会将负责受理省级机关及其直属驻蓉事业单位、人事关系在省的中央驻蓉单位等的人事争议。主要包括国家机关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相对于以前所依据的《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新的《办法》更加细化实用,新更名的仲裁委员会也有了新仲裁依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