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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请找“裁判”

人事争议步入法制轨迹


    由于单位根本没有适合他的专业,而临近一所大学又急需他这样的人才,某部属研究所的高级工程师缪某把一份草拟了很久的辞职信交给了领导。谁知领导看都不看:“你以为我们这里是农贸市场嗦,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合同不到期,就是不能走!”结果是缪某心灰意懒在单位混起了日子……


    这件事发生在1998年。那里的事业单位人事关系变迁应该怎样和外界接轨,正成为焦点话题。每的跳槽高峰时期,与赤手空拳闯天下的农民、无牵无挂的应届毕业生相比,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存在着更多一层的顾虑。


    随着人才流动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术、管理人员的冲击,类似缪某这样有关录用、调动、辞职、辞退、履行聘任合同等人事争议也逐渐增多起来。1997年8月8日,国家人事部曾下发《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人事部设立人事仲裁公正厅,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地(市)、县(市、区)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负责处理管辖范围内的人事争议。


    得知人事争议可以仲裁,缪某毫不犹豫递交了申请。人事仲裁部门接到缪某的仲裁申请之后进行了调查,发现缪某所在单位人员饱和,又没有可供他进行的研究课题,而某大学却急需缪某这样的专业教师。经过仲裁庭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研究所同意缪某辞职,缪某在合同期内辞职,给单位带来不便,向原单位缴纳一定的违约金。拖了很久的事情就这样有了结果。


    然而,社会的发展总是使得每一个概念慢慢地复杂化。层出不穷的人事争议种类越来越多,争议产生的原因也林林总总。怎样才能使得新形势之下的人事争议仲裁更加完善,更具操作性,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今年5月14日,酝酿已久的《四川省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终于以省长令的形式向社会发布。近日,原“四川省人事争议仲裁公正委员会”近日正式更名为“四川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人才流动的大潮里,人事争议开始纳入法制的轨迹。


有关人事争议的几个热点问题


    业内人士从省人事厅了解到,《办法》发布之后,很多人立即来到人事部门前来咨询及申请仲裁。新的《办法》究竟适用哪个时段的案件?新的《办法》又增加了哪些具体内容?按照新的《办法》,刚刚更名的“四川省人事仲裁委员会”的职能是否有所变更?四川省人事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作了如下解答。


1.人事争议的范围


   并不是任何聘任关系上的纠纷都是属于人事争议的范畴,它的范围主要限定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为录用、调动、辞职、辞退、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具体到四川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负责受理省级机关及其直属驻蓉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人事关系在省的中央驻蓉单位的人事争议以及省内有重大影响的人事争议、省内跨市(州)的人事争议等。市(州)、县(市、区)都设有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各自负责受理本市(州)、县(市、区)所属单位的人事争议、境内跨县(市、区)的人事争议、驻市(州)的中央、省属单位的一些人事争议。


2.人事仲裁的有效时间


    据了解,《四川省人事争议处理办法》发布之后,到省人事厅咨询及申请仲裁的人员很多,就连很久以前的一些老案子也来申请仲裁。新出台的《办法》存在一个受案时效问题。按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或者从知道、应当知道合法权益被侵犯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结合新办法的发布日期,也就是说,在2001年5月14日前60日以及《办法》发布之后发生的、符合《办法》规定内容和受案时间的人事争议案件,都可以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人事仲裁的程序


    人事争议一旦发生,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或者从知道、应当知道合法权益被侵犯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申请副本。仲裁委员会接到仲裁申请书之后,应当在15日之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受理之后,仲裁庭在处理争议之前进行调解。如果仍未达成协议,仲裁庭将依法进行仲裁,并制作裁决书。裁决书一经送到,即发生效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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