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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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政府获悉,《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日前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即将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发布实施。
实施办法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划拨民政部门后,实行专户管理;各级政府应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在就业、就医、入学、交通等方面制定相关优惠政策。
哪些家庭可享受保障金
实施办法规定,凡持有本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瞻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贫困居民,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如其原来享受生活救济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仍执行原标准;其他保障对象按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
怎样申请保障金
实施办法规定,保障金的申请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征求群众意见核实后上报;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审查核实后,张榜公布初审结果;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及其保障工作机构作出决定,对决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张榜公布,不给予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