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中毒有法撑腰
《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由第352号国务院令公布,并已于日前开始实施。
劳动者对中毒危害有知情权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将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及其后果、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中毒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如果企业侵犯劳动者的知情权,将会受到高额罚款甚至关闭的严厉处罚。
离岗先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应当对有毒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时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患职业病可要求赔偿
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有无营业执照,按《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因有毒作业患职业病的劳动者都可享受工伤待遇,并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