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优惠电价政策取消
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成都市部分优惠电价政策被取消。
取消新引进外资企业用电优惠电价政策。新引进外资企业按用电性质,分别执行对应的目录电价或高耗能优惠电价。2002年7月31日前已按优惠电价与供电部门签订供电合同的,其优惠电价执行到合同规定的时间截止。
取消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3分优惠,恢复执行国家颁布目录电价。2002年8月至10月丰水期居民生活用电按目录电价每千瓦时下浮4分执行。已安装分时计度电表的,低谷时段电价仍按现行政策执行优惠电价。
对普通工业用户、非工业用户、大工业用户容量在315KVA及以上的居民照明用电、商业用电、高耗能工业超基数用电的优惠电价,以上处用电量为基数,逐年流动,执行现行优惠电价标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