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兼职也要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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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规定将在明年1月1日起施行。钟点工要签书面合同《规定》提出: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或雇主应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提出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意味着:成都人过去“不和钟点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习惯将被纠正。成都市劳动保障局在报送市政府的有关说明中说:当前,成都某些用人单位私招滥聘,用工混乱,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争议日益增多。政府有责任就此进行规范,以保证扩大就业和促进再就业实施,保障以非全日制就业为主要形式的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口说无凭”这样举证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虽可与雇主签订书面合同,但兼职雇工使用“口头合同”的情形在成都仍较普遍。
兼职打工的市民如何在日后“口说无凭”的情况下保护自己的利益?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倪弘律师说:如兼职打工者与雇主发生劳动纠纷,且没有事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如何证明双方曾产生过“事实劳动关系”就是兼职者维权的关键。倪弘说,雇主或用人单位以前支付劳动报酬的工资条、凭证、银行单据,劳动者手中过去的工作证、考勤单等等,都可以作为“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兼职打工者可在劳动纠纷中以此举证。兼职工资标准待定《规定》明确:非全日制工作按小时计算工资,且不得低于成都市确定的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工资每月至少支付1次。据悉,成都市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正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起草,起草后的标准经成都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在此之前,上海市已出台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每小时不得低于4元人民币。(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