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接收2003年大中专毕业生政策近日正式出台,根据这项政策,外地生源专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就业的门槛更高。
2002年成都市共接收大中专毕业生18500名,其中进入城区的外地生源毕业生7200余名。2003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政策明确规定,锦江、青羊、金牛、成华、武侯(简称五城区)和高新区范围内的单位原则上不得接收专科及专科以下的外地生源的毕业生,确因工作需要接收外地生源的专科毕业生,必须是专业对口,并在单位申报毕业生需求计划时单独申报并经成都市人事局同意。
新的落户政策还规定,凡在当年内尚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本地生源毕业生,学校派遣回成都市后,应将人事档案存放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统一管理,户口等转回家庭所在地,继续择业。2年内在成都市落实单位的,可以由人事局直接办理派遣手续。申请自谋职业的毕业生将档案及户口转至原籍所在街道(含乡镇)。应届毕业生可以将户口和档案存放在学校保留两年,这类毕业生若符合成都市接收条件可继续在成都市择业。落实单位后,持手续再回学校办派遣手续。
派遣入户办法:
1、本科及其以上层次的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凡在成都市落实用人单位并按规定程序办理了接收手续的将接受入户。暂未落实单位的外地生源硕士以上研究生,人事档案关系由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先行接收,待落实单位后再办理派遣手续。
2、省属中专毕业生的报到证必须由学校会同主管部门签章后,按生源地进行派遣。市属中专毕业生由主管部门会同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签章后按生源地进行派遣。五城区、高新区内的单位不得接收外地生源的中专生。
3、五城区、高新区内所有单位接收毕业生,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开具的入户通知单和入城指标卡到人口控制办公室签章后在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上户手续;部、省、市属驻郊区(市)县单位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凭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的入户通知单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凡回生源地的各郊区(市)县的毕业生,由各郊区(市)县人事、公安部门直接办理入户手续。
4、毕业生报到时,用人单位对合格者应及时安排工作,对不合格者将其退回学校。报到后,对拒不服从安排或不辞而别的,用人单位应在3个月内将其退回派遣学校。
单位接收办法:
1、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到在蓉部属单位后,由学校直接派遣到该接收单位。
2、毕业生与自己落实到的省属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后,由省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下达就业计划,学校实施派遣。
3、用人单位为落实到本单位的大中专生填写1或5份申请表,经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签章后返回学校,收到签章后学校直接派遣学生到用人单位,档案寄至单位主管部门。
4、非国有单位接收毕业生由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归口管理。凡落实到五城区及高新区的毕业生,都应填写申请表,申请表经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所在区人事局报市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签订后,返回学校,由校方派遣。档案寄所在地人事部门。
5、凡成都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在集中派遣时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学校直接派遣到成都市人事局,档案寄至所在地人事部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