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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失业证》的相关问题

    6类人员应及时办理《失业证》


    年满16周岁以上各类学校毕业或肄业的学生;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后的人员;企业依法撤销、关闭后的人员;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被企业辞退的人员;被企业除名或开除及自动离职的人员;其他应该登记的失业人员。


    办理《失业证》须持相关手续


    无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等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件和接受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的相关证明;由就业转失业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等。


    失业人员凭证可享多种优惠


    凭《失业证》可享受市和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提供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和社区就业岗位开发服务等优惠;可直接凭《失业证》参加用人单位招聘、办理个体经营工商执照;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可凭证申领失业保险金;参加社保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可办理其失业期间的社保续接手续和重新就业后的社保转移手续。未办理《失业证》的失业人员则不纳入失业人员管理范围,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再就业扶持政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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