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不备案最高罚三千
记者日前获悉,成都市劳动保障部门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启动单位招用人员简章和单位用工备案制度。拒不执行招用人员登记备案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其实施最高3000元的行政处罚。
新的《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简单和录用人员务案办法》规定;不得以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等为由拒绝招用或提高招用标准。招用人员禁止以下六种行为;禁止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禁止招聘无合法证件的人;禁止向求职者收取报名费或其他招聘费用;禁止向被录用售货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禁止扣押被录用人的身份证等证件;禁止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即日起,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等在招用人员时必须制订招用人员简章;录用人员后应在30日内到备案机构办理录用人员备案,以便劳动保障部门检查。对未办理招用人员简章备案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未办理录用人员备案的用人单位除责令改正外,对逾期不改者将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行政罚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