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失业和就业登记管理在蓉启动实施
为最大限度帮助城镇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和再就业,成都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出台成都市城镇失业和就业登记管理办法,于日前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凡是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人员,只要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乡)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失业证》,便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相关的就业服务,直至其实现就业。
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就业要求,没有工作并采取切实行动寻找工作的本市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失业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需在30日内到原申领《失业证》地办理就业登记,同时交回《失业证》。《失业证》每年11月1日至30日年审,未经年审的《失业证》当年12月1日起失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