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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不超速 现场公证

    一些在高速公路上超速的驾驶人员,在接受处罚时“耍赖”:我没有超速!碰到这种情况,执法人员有时很难通过以摄像方式取得的证据让受罚者“服服帖帖”。为了弥补这一缺陷,我市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总队开全国先河,请来公证人员现场公证所收集的违章证据。昨日,这一措施开始实施。


    昨日上午11时,在成渝高速公路319公里右线处,该队聘请的璧山公证处两名公证人员随同执法人员的测速抢锁定了该路段200米的范围。一辆牌号为川A88888、时速149公里/小时的小轿车挨了头枪,由于其超过了该路段的时速,公证人员现场对录像资料及测速枪测出的车速给予了公证,并立即传送到该路段二郎收费站出口,要求出口处的执法人员拦截该车。当这辆车在收费站被处罚时,驾驶员称:我好像没那么快哟!但当执法人员将前方传来的违章证据及公证情况通过电脑显示给驾驶员时,驾驶员只得点头认罚。在这辆车后,5分钟内又先后有5辆车超速被作了记录和公证,面对“铁证”,他们都无一例外都认了罚。据了解,在昨天的违章整治中,测得一辆轿车最高车速达191公里/小时;一辆成渝大巴则达140公里/小时,他们都受到了处罚。


    据了解,在半年内,我市高速公路上因车辆超速而引发交通事故25起,造成12人死亡,4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2万元。


    据市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总队秩序处处长万新荣介绍,在今年以来的“超速”整治中,我市境内高速公路上有5000余起被查获,但有50余名驾驶员面对处罚“耍赖”,给处罚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困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推出了这一新措施,因为经过公证的证据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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