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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底内地首批公职律师在渝登场

    日前记者从重庆市政府办公厅获悉,该市将开全国内地先河,在政府职能部门、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以及政府法律援助机构中设立公职律师,以维护政府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无偿法律服务。据悉,类似的律师此前仅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才有。


    据了解,重庆拟设立的公职律师包括政府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两大类。政府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在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取得公职律师执业证的专业人员。法律援助律师是指在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专门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并取得公职律师执业证的专业人员。


    据市政府办公厅人士介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重庆政府部门越来越多地涉及到法律事务,此前这类事务一般是由各部门“自行搞定”,既分散工作精力又极易因不精通法律而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损。设立政府律师后,这些律师就可直接为政府服务,及时为政府部门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按照政府要求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和修改,受政府委托调查和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还可代理本级政府或部门参加诉讼、仲裁活动等。


    法律援助律师主要是为社会弱势群体服务。市民如有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而无法委托代理人的,法律援助律师可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此外,刑事诉讼的被告人如符合相关条件,也能得到法律援助律师的及时援助。


    据介绍,政府律师将先在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进行试点,试点成功后再逐步向区县推广;政府律师所需人员由各试点单位在单位内部人员中选配,也可面向社会按国家公务员条件、从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的人员中招考录用或聘用。法律援助律师试点单位仅限于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人数不限。


    目前,有关部门已开始了前期摸底调查工作,预计9月底,内地第一批公职律师就将在山城闪亮登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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