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进修后不能随便炒原单位鱿鱼
单位派在职职工读书深造,职工毕业后另栖高枝,炒原单位鱿鱼——这种现象有望被禁止。日前,市二届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的《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其中明确了继续教育人员的义务:学完毕业要想跳槽,必须“达到与单位的约定服务时限要求”。
这次修改,是因为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上,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专业技术人员在享受继续教育权利同时,不能随便炒原单位的鱿鱼。否则将导致一些单位因害怕人才流失不敢派职工在职学习,形成恶性循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