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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明年元旦施行

    近日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的《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将于明年元旦起正式施行。市人大法制委说,这是我市唯一一部经过市人大四审的地方性法规,将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立下功劳。

    

哪些人缴失业保险


    条例第二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国家机关中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和其他工勤人员,驻渝部队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等,都要缴纳失业保险费。


    该条例规定,只有公务员以及依照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缴失业保险。

    
缴多少失业保险费


    缴多缴少,条例有区别。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缴纳。


    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按照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雇主缴费比例2%。农民合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领多少失业保险金


    条例规定,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职工没有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而领取了其他安置费用或补偿金的,仍可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


    到底领多少?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将按照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订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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