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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单位须买工伤险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记者从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新《办法》与1996年劳动部出台的《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相比有三大明显变化。


    首先,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的一律视为工伤。而过去的《办法》则要求职工必须是在规定的时间及路线上,同时还要求本人在交通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其次,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的伤害事故,一律视为工伤;再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一律视为工伤,而老《办法》规定,只有经过“第一次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被视为工伤。


    新《办法》还规定,工伤保险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不论大小、国营还是私营或外资企业)都必须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职工范围包括正式工、短期工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未参保企业将全额承担工伤事故费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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