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开发区享受六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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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生产型或以商品批发为主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原来的50万元降低到2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30万元降低到10万元;中介服务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10万元降低到5万元;对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不设定最低出资限额,不审查个人申报出资的权属。
放宽企业集团的组建条件。企业组建集团时,其母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5000万元降低到5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由1亿元降低到1000万元,子公司数量由5个降低到3个,对参股公司和其他成员单位的数量不作具体要求。
放宽出资方式的限制。组建企业集团母公司,或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为公司时,允许以企业净资产、股权作价出资,其中股权作价出资不超过新公司注册资本的30%。
放宽企业对外投资能力的审查限制。在申办工商登记时,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交资产负债表或相关证明文件,不再审查其对外投资能力。
放宽经营范围的限制。凡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不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需前置许可审批的项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以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为核准内容。
放宽企业冠名的限制。凡在开发区内设立的企业,均可直接冠以“重庆”市名,不受其注册资本大小的限制。
此外,还将对企业试行并联审批制度。(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