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人才业余可到民企挣外快
省人事厅近日出台人事人才服务民营经济的11项扶持政策。省人事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政策彻底打破了民营非公有制经济和国企公有单位之间的界限,对多渠道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有积极意义。这些政策主要有:
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民营经济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其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可委托当地县(市、区)及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机构管理;
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到民营经济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计划安置的军转干部自愿到民企工作的,可保留两年安置资格;
人事部门将为民企和各类人才提供包括人事档案管理、人才培训、代招代聘、职称申报、代办社会保险等服务;
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不侵害所在单位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到民营经济单位兼职,实行兼职兼薪;符合条件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集团可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民营经济单位在推荐、评定、选报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等时,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一视同仁;
在民营经济单位中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与专业技术称号授予相结合的职称管理办法。民企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职称,可直接向人事代理相关部门申报,其在民营经济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可累积计算为评审相应职称的规定任职年限;
民企工作人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在民企中工作的时间,以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年限为准,计算为连续工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