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领白领注意:洋猎头来了!
记者近日获悉,国家工商总局、人事部、商务部等三部门联合出台了《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并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首次允许一些国外人才服务机构在中国境内依法合资成立人才中介机构。
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开展人才中介服务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必须与中国开展人才中介服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合资经营,不得设立外商独资人才中介机构。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万美元,其中外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25%,中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1%。
依据《暂行规定》,经核准登记的中外人才合资机构,可从事包括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及人才推荐、招聘、测评、培训等中介业务。同时,《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中外合资人才机构不得招聘下列人才出境:
■正在承担国家、省级重点工程、科研项目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的;
■在职国家公务员;
■由国家统一派出而又未满轮换年限的支援西部开发的人员;
■在岗的涉密人员和离岗脱密期未满的涉密人员;
■有违法嫌疑正在依法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暂时不能流动的其他特殊岗位的人员或者需经批准方可出境的人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