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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可来川办“福利”

    省民政厅日前出台《四川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今后,港澳台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及国外申办人可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在四川省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儿童福利院除外)。


    据了解,四川省目前由政府投资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有近百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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