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找工作签劳动合同很重要
近日,大连晚报与大连前程无忧在东软信息学院为大学生举办了一场“3·15专家帮你职场维权”免费知识讲座。讲座上,学生们向大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方面的专家杨女士提出了一串串的问题:“老师,在用人单位实习期间怎么保证我们的权益?”“试用期怎么签合同?”“派遣证有什么用处?去私营企业也有派遣证吗?”“老师,能告诉我们正规的劳动合同是什么样的吗?”
杨女士从事了多年的劳动方面的工作,接触大量的实际案例,她说:“大学生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但是在一些方面还很模糊,问题主要集中在劳动合同和劳动权益的保护方面。”有些学生提出了:毕业生报到后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吗?其实,这个问题大家都知道很重要,因为《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这里的“应当”应理解为是必须的。因为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有了法律上的依据,国家规定劳动者应享有的各种保险福利待遇才能得到根本保障。
还有学生问:“大学生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呢?杨女士介绍说,“就业协议书”是用人单位与学校之间,就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安排问题达成的协议,也是毕业生派遣和报到的依据,它只能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它不能代替劳动者(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依据。但是就业协议也有约束力。按照劳部发[96]355号规定:用人单位招(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签订了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的,未到期仍应继续履行,并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杨女士对记者说:“这一串串的问题反映了应届大学毕业生对法律知识的渴望和维权意识的加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