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掉进“试用”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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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试用两月被辞退
今年1月,从自贡来成都打工的王强经职介所介绍到一家公司做推销工作,顺利通过面试后,公司人事经理答应先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每月工资800元,试用期结束后正式签订合同,月工资2000元。
有过多次求职失败经历的王强犹如被注射了兴奋剂,每天认真工作,经理还经常表扬他。但试用1月后,单位并没有按协议发给王强800元的工资,经理称:“下个月一并发。”可是试用期满2个月后,经理又说先发500元,并告诉王强“反正以后你能留下来,迟早都是你的”。令王强没有想到的是,在他的试用期马上就要到期时,公司竟然以他“不适合这份工作”为由将他扫地出门。
据了解,很多求职者都有和王强类似的经历,其中,应届毕业的大学生尤其多。一应届毕业生称:“我已经遇到3次这种情况了,可是为了找工作,不得不试一下啊。”
用人单位:赚取廉价劳动力
用人单位究竟对“试用”抱以怎样的态度?一广告公司人事主管张先生说:“我们就是要通过试用来发现这个人是否适合我们企业,这实际上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
一不愿透露姓名的某单位人力资源经理称,确有不少企业以“试用”之名赚取求职者的廉价劳动力。他说:“这些试用者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与正常员工相差无几,甚至有的还高出许多。而这些人的工资与正常员工相比还不到一半。”
专家提醒:口头协议信不得
劳动监察部门有关人士指出,这种以试用圈套节省人力资本的做法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人员的不稳定、试用者水平的良莠不齐都会影响企业业务的正常进行。他表示,求职者只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形成实际劳动关系后,才能按照国家《劳动法》有关政策维权。他提醒求职者,要对自己所应聘的企业有所了解,要分清楚自己获得的究竟是实习机会还是试用机会,要尽量把与用人单位的“口头协议”形成文字写进就业协议,以便日后为维权提供依据。(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