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得随意倒扣工资
近日,读者张先生打进华西都市报新闻热线称,他工作了两个月后辞职。第一个月的工资已按正式员工工资标准领取,但公司却以其没有提前一个月提交辞呈为由,要将二个月工资按试用期员工的工资来计算,并称已支付的第一个月多出部分工资将在第二个月的工资中倒扣。张先生称:“由于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第一个月的工资单,是否该接受公司的做法?”
对此,前程无忧人力资源专家称,既然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只能认定双方存在的是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双方对工资没有书面约定的,首先根据实际履行原则来确认,也就是第一个月按什么标准,就认为这是双方口头达成的工资标准。
至于张先生与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问题,根据劳动部05年的新文件,即使你无法提供工资单或劳动合同,只要你能证明你在这家单位工作过,比如说单位在帮你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工作证、有工作服、或者有与客户工作联系的记录以表明你在该公司,或者有证人证明你在该公司工作等,都可以据此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存在。因此,张先生可坚持单位按第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其支付工资报酬,而不必同意单位的倒扣工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