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来连落户取消“落户证明”
为进一步简化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及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落户手续,提高服务效率,为我市引进人才落户提供便利条件,日前,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会同市人事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简化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及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手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应届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再推便民新举措。
《通知》放宽了毕业生来(回)连落户条件,简化了毕业生落户程序:其中,取消了《大中专毕业生落户证明》。非本市生源在市内四区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到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部报到,由指导部在《户口迁移证》背面加盖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专用章和经办人印章;非本市生源到大连市其他地区就业的应届毕业生,由就业所在地人事局在《户口迁移证》背面加盖毕业生就业专用章和经办人印章。毕业生凭《毕业证》、已盖章的《户口迁移证》就可以到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同时,大连市生源毕业生拟在生源地就业的,户口可直接归户。毕业生凭《毕业证》、《报到证》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报到或人事代理手续。在市内四区以外办理归户手续的毕业生,持户口簿、《毕业证》、《报到证》到就业所在地人事局办理报到或人事代理手续。
《通知》规定,允许在异地工作的大连市生源毕业生,户口落回家中,凭《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直接到原迁出派出所办理归户。
据介绍,这个《通知》的执行,将极大地缓解毕业报到落户排号等候费事费力的问题,每年将有两万多名毕业生从中受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