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用托收时出口商应注意哪些问题?
2、业务中,来证如由开证人或开证行直接寄给受益人,你认为受益人应该如何处理?
3、简述电子商务的特点。
4、对外贸业来说,及时制作出口单对收汇具有什么作用?
5、简述FOB术语和FCA术语的异同。
1.因此采用托收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成交前调查进口人的资信情况、经营作风、进口地市场行情。
(2)代收行一般不能由进口人指定。如确有必要应征得托收行同意。
(3)出口商应争取CIF或CIP条件成交,如限于对方规定必须由买方购买保险时,我方出口商应另加保“卖方利益险”,以防买方不付款而造成货款两空。
(4)慎重使用远期付款的交单方式。
(5)对贸易管制或外汇管制严格的进口国,成交时可以规定进口人领证批汇后寄达出口方后,方可装运。
(6)缮制运输单据时一般应作成空白抬头并加背书。
(7)严格按照出口合同规定装运货物并按合同制作单据。
(8)对资信欠佳的客户收取不低于货物往返运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的预付款,或采取部分托收部分信用证方式。
2.业务中,来证如由开证人或开证行直接寄给收益人,则收益人应作到:
(1)及时通知议付行,并取得银行的确认回执,以免交单时因议付行没有准备而拒绝接受交单。
(2)及时作好信用证收到记录,并及时审单,一经发现信用证存在与合同不相符之处,及时通过开征人要求开征行更改。
(3)及时将更改信用证通知议付行,并取得银行的确认回执。
3.电子商务具有商务性、服务性、集成性、可扩大性、安全性、协调性、合法性七个特点。
4.对外贸企业来说,及时制作出口单证是安全收汇的一项基本保证。
(1)出口单证的时间性很强,各种单证都要有一个适当的出单日期。各种单据的出单日期都必须合理、可行,不能超一过信用证规定有效期或按照商业习惯的合理日期。
(2)出口单证的及时性还反映在交单议付日期上,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能超过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和交单期。
(3)对企业内部,及时制作单证还会影响到企业内部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出口装船和结汇单据是一项多环节的综合工作,需要各个部门的及时制作和良好配合。
5.FOB术语和FCA术语都是由买方订立运输合同和指定承运人,卖方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买方指定地点,并负担货交指定地点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但是这里的指定地点和价格术语适用的范围FOB和FCA有以下不同:
(1)FOB是以货物指定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分界点,而FCA是以货物指定在交指定承运人为分界点。
(2)FOB术语仅适用于海洋或内河运输,而FCA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