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为什么说对出口商而言以CFR或CIF成交较好?对进口商而言以FOB成交较好?
4.答:从理论上讲,对出口商来说采用CFR或CIF术语成交较好。这是因为出口商租船订舱或投保,可以控制买方在付款之前的货物或保险权益。并有可能获得运费回扣,船货衔接也较为容易。另外,出口时采用CIF,卖方要负责安排运输、办理保险,卖方可利用国内的船公司和保险公司,费用则以国内货币支付,这样可节省外汇支出;同时,由于在这一术语中,卖方承担责任较大,价格也会相对较高,这样收回的外汇也较多。但如果出口商采用FOB术语,由于是进口商租船订舱,这就为进口商与船方勾结骗货提供了可乘之机,FOB术语对出口商而言可能存在一定的危险。
反之,进口时则应选择买方承担责任较大的贸易术语,如采用FOB,买方可控制货物或保险权益,并在运费、保费支出时不用外汇,以达到节省外汇的目的。
但在贸易实践中,要从运费变动、船源情况、结算方式等多方面考虑来选择适宜的贸易术语。
5.简述装运港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与货交承运人的三种贸易术语之间的异同。
答:相同之处:FCA、CPT、CIP三种术语是分别从FOB、CFR、CIF三种术语发展起
来的,买卖双方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相同的。
不同之处表现在如下方面:(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2)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3)装卸费用的负担不同;(4)运输单据不同;(5)投保险别不同。
6.简述E、F、C组贸易术语的特点。
答:E、F、c组贸易术语均属于在出口国交货的贸易术语。E组的EXW,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最小。按F组术语成交时,卖方承担的风险均在交货地点同时转移给买方,而费用则在目的港或目的地转移。F组和C组成交的合同一般称做装运合同。在这类合同下,卖方只须保证按时交货,无须保证按时到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