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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对女性举起“霸王鞭”

    近日,有网友报料称,成都武侯区第三人民医院的女职工如果想怀孕,必须先经院方批准,否则难以享受相关福利待遇。日前,记者在该医院调查时,多名女员工证实了该规则的存在,而且该医院还在工作制度中写明:“经批准方可怀孕”。对此,成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认为,医院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武侯区劳动局监察科科长胡赵华说,女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在目前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某些用人单位总是提高就业门槛或针对工作出台“霸王条款”,其中不乏歧视性的政策。像成都武侯区第三人民医院竟规定“女职工如果想怀孕,必须先经院方批准,否则难以享受相关福利待遇。”只要不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女职工享有天赋的生育权!


  在我国,女性还未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特别在工作上。有的用人单位要么在招用时明确拒绝女性,要么招用后再出台限制性政策,使得女性在工作上显得很被动、很无奈。用人单位这么做无非是利益思想在作怪:女性要怀孕生孩子,休产假会使单位利益暂时受损。这世界上若没有女性,人类还能生存繁衍至今吗?不知某些单位的头头儿有没有想过这样一个问题——你也是母亲所生,当初是否有人刁难过你母亲?人是感情的动物,女性为人类的生存繁衍承担了太多的义务,理当格外受到每一个人的尊重,现在怎么为了一点集体利益,就肆意妄为地侵害女性的合法权益呢?


  我国作为一个法制国家,有许多法律规章在充当女性的保护神,但令人遗憾的是,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对法律规章置若罔闻,“我的地盘我做主”,随心所欲地对女性实行就业歧视。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也是道德所予以谴责的!有关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对其治下的这一问题要引起高度的重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能让那些戴着“有色眼镜”的头头儿们为所欲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义是以人为本,社会要尊重、爱护、保护每一个人,不能让他们因性别、年龄、身体状况等客观因素而受到就业歧视。特别是在金融危机肆虐的情况下,任何用人单位更不可祭起就业歧视的“大棒”,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劳动者,以温暖的用工环境驱走就业的寒冬,携手共度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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