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四川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四川省农村劳动者进城求职登记证》和《四川省地震灾区就业援助优惠证》,建立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免费发放《四川就业失业登记证》。
实名制网络管理失业人员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范围包括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以及社区就业的劳动者和登记的失业人员,失业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失业登记时间、失业时间、失业原因等。该证实行实名制管理,限持证本人使用。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后,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将被录入成都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以便进行动态管理,随时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
“失业登记”明确退出范围
《就业失业登记证》由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免费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年检制度,未经年检的于次年1月1日起自动失效。同时,劳动者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就业失业登记证》将自动失效。登记失业人员出现被用人单位录用;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已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终止失业或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连续3个月未主动与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已进行就业登记等情况之一的,退出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享受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免费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就业援助、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凭失业登记记录办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就业后应在30天内登记
通知规定,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肄)业的城镇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停止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和承包土地被征用,已由农村户籍转为城镇居民人员、失地农民等人群均应进行失业登记。用人单位新招用或续聘人员,应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用人备案,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根据规定,《就业失业登记证》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损毁的,应及时向原发证机构申请补发。对出租、转让、伪造、租借《就业失业登记证》骗取国家扶持政策和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对发证机构违反有关规定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要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