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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单证员考试案例综合分析十三
.我国BC公司向美国JR公司出口一批热水器,交易磋商过程如下:

  1997年3月8日去电:“可供海尔牌热水器30000件,FOB大连每件35美元,5月装运,即期信用证付款,3日内复到有效。”


  3月10日JR公司来电:“接受你8日来电,CFR纽约每件37美元。”


  3月12日BC公司去电:“我方只接受CIF纽约每件45美元,请确认。”


  3月14日JR 公司来电:“你12日来电抱歉,只接受CIF每件40美元,请速复。”


  3月16日JR公司又来电:“经说服批发商同意CIF纽约每件45美元。”


  3月18日BC公司去电:“货已售出。有货再与你联系。”


  3月28日BC公司去电:“现在可供海尔热水器30000件,CIF纽约每件50美元,6月装运,


  即期信用证付款,5日复到有效。”


  3月30日JR公司来电:“接受你28日电,仲裁地点新加坡。”


  4月1日BC公司去电:“抱歉,难以接受仲裁地点新加坡,仲裁地点在中国。”


  4月3日JR公司来电:“接受在中国仲裁。”


  4月5日BC 公司去电:“限即期信用证4月15日到有效”


  4月7日JR公司来电:“你5日电信用证将由花旗银行驻北京办事处开立。”


  经过几个回合磋商,合同即告成立。请判断:


  (1).3月10日JR公司来电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


  (2).3月16日JR公司来电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3).3月18日BC公司去电是否为违约?为什么?


  (4).4月3日JR 公司来电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5).上述往来交易磋商过程中哪些是发盘?哪些是接受?


  分析如下: (1)3月10日JR公司来电不能生效,因为来电的“接受”已经对实盘内容进行了修改,其实是一项新的发盘。


  (2)3月16日JR公司来电也不能成立,因为JR公司3月14日来电已经表示拒绝,此来


  电只能认为是一项新的发盘。


  (3)3月18日BC公司去电不能构成违约,因为JR公司3月14日已经拒绝BC公司3月12日去电的实盘内容,而JR公司3月16日来电只能是一项新的发盘而已。


  (4)4月3日JR JR公司来电合同能够成立,因为它对BC公司4月1日去电的内容形成


  了有效接受。


  (5)形成发盘的有:3月8日去电,3月10日来电,3月12日去电,3月14日来电,3月16日来电,3月28日去电,3月30日来电,4月1日去电,4月5日去电。形成有效接受的有:4月3日来电,4月7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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