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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创业四川优惠政策看过来

  为期一天的“海外学子回国创业天府行”已经落下帷幕,在会上除了签下10亿元的合作项目外,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海归”的相关政策也正式出台。除了在落户、工作、投资方面有更多优惠外,职称认定,选任公务员等方面也制定了详细措施。


  职称认定有细则


  据悉,四川省海外留学回国人员职称认定,将依据国际和四川省关于专业科技人员职称认定有关政策进行,其中包括: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期满出站的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者,可获得正高级职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获得博士学位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作8年以上可获得副高级职称;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并从事工作3年以上可获得中级职称。经认定相应职称者可填写认定表,省人事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将有关材料送省职改办予以认定,认定手续将在10个工作日中办理完毕。


  急需专业优惠更多


  对四川省急需的电子信息、水利、交通、外贸、国际法、经济、环保、旅游等专业的优秀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选任为县(处)级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的,将不受任职资格、年限、职位等条件限制。


  同时,机关选任、录用的海外留学人员工资,将根据所任职务,按照人事厅规定的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执行,不执行试用期工资,从到单位起薪之月起,按所在职务执行相应职务的工资待遇。原则上,选任、录用优秀海外留学人员应在编制员额内进行。


  成都:拨专款扶助


  根据《关于鼓励和引进留学人才来蓉创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留学人员来蓉创业、工作,不受其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凭用人单位证明或工商执照可向市人事行政部门申请领取《成都市海外人才工作证》,既可长期居留,也可短期工作,来去自由。


  留学人员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成都市政府每年从科技三项经费中安排一定经费予以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凡属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不予免税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留学回国人员企业自行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后,税务部门优先予以落实出口退税或免税政策等。


  接收硕士以上学位留学回国人员的单位,如受编制、增人、增资计划指标限制,可由用人单位通过主管部门分别向机构编制、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予以追加。国家机关需要接收留学回国人员的,按照《四川省机关选任、录用优秀海外留学人员暂行规定》执行。


  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未成年子女,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中小学校就读,在享受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基础上,优先接收安排入学;参加省、市属大中专院校的入学考试,依照规定进行照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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