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数据资源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西安
最低工资标准再提高

    从10月1日起,陕西省将再次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日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这一消息。这是继今年7月份《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实施后我省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540元/月;二类工资区500元/月;三类工资区460元/月;四类工资区420元/月(具体名单

附后)。


    为何调整


  适应发展需要保障基本生活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沙德宪介绍,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两年调整一次。这次调整的背景是:2005年、2006年7月份我省虽然都对最低工资标准作了调整,但一年多来相关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的因素发生了较大变化,全省GDP和地方财政收入增长较快,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较大增长,加之今年下半年开始大幅度调整提高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并进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因此为了适应我省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的稳定,经省政府同意,对我省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再次予以适当调整提高。


    特别提醒


    津贴不能纳入最低工资


    陕西省落实最低工资规定方面存在着两个问题:一个是一些企业任意扩大最低工资所包含的范围,把加班工资和中夜班、高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等也纳入了最低工资的范围;另一个是一些企业把最低工资标准变成了企业的“标准工资”,这些都是借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有意压低职工工资的行为。因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强调,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规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实施标准


  一类标准


  调整后每月540元


    目前每月490元


    适用范围(9个):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秦都区、渭城区


  二类标准


  调整后每月500元


    目前每月460元


    适用范围(30个):


    金台区、渭滨区、王益区、汉台区、南郑、杨凌、神木、府谷、定边、靖边、临渭区、韩城、华阴、大荔、潼关、泾阳、三原、彬县、兴平、礼泉、武功、乾县、宝塔区、洛川、志丹、黄陵、安塞、甘泉、子长、吴起


  三类标准


  调整后每月460


    目前每月430元


    适用范围(40个):


    长安区、户县、临潼区、汉滨区、淳化、永寿、旬邑、长武、宜川、城固、洋县、勉县、略阳、陈仓区、岐山、眉县、凤翔、扶风、千阳、陇县、凤县、太白、澄城、富平、白水、榆阳区、横山、米脂、子洲、绥德、吴堡、佳县、清涧、蒲城、合阳、华县、延长、富县、黄龙、延川


  四类标准


  调整后每月420元


    目前每月400元


    适用范围(28个):


    周至、高陵、蓝田、石泉、汉阴、旬阳、宁陕、平利、紫阳、岚皋、白河、镇坪、印台区、耀州区、宜君、西乡、宁强、镇巴、佛坪、留坝、麟游、商州区、洛南、商南、山阳、镇安、柞水、丹凤(完)

就业数据资源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