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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辅导员将成固定职业

  在大学生的眼里,他们的辅导员一般身兼数个角色,除了辅导员之外,还是代课教师或研究生学长。而将来,辅导员这一名词将成为一种固定职业的称谓。日前,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中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提出,我省高校将逐步实现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据了解,职业化的辅导员今后将对大学生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进行辅导。


    ■选聘:建立辅导员准入制度


    《意见》中提出建立严格规范的辅导员准入制。辅导员队伍以专职为主、专兼结合。专职辅导员可从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党员教师和党政干部中选聘,或从党员硕士毕业生、党员优秀本科毕业生中选聘,亦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与本、专科学生人数按不低于1:200比例配置。研究生数量较多的高校,要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配备研究生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可从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中选聘,鼓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做兼职辅导员。辅导员选聘准入期间,高校应安排一定的时间在学校不同岗位上实践和锻炼,经考核具备条件后允许进入辅导员队伍,从事辅导员工作。


    ■职责:工作不力将追究责任


    高校辅导员除了组织开展好帮困助学、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等与大学生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工作外,特别要关心有生理疾患、心理障碍以及家庭贫困的特殊学生,了解他们心理和情感中的困惑。如因工作不力,造成自杀、意外伤害等事故的,要追究辅导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保障:辅导员可享受“双重身份”


    针对高校辅导员在职称评审中“吃亏”的现状,省教育厅在《意见》中提出对辅导员实行双重身份管理。辅导员既是教师又是管理干部,既可以按照教师系列参加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也可以按干部系列晋升副科、正科、副处、正处等行政职务,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任用,鼓励辅导员长期从事本职工作,逐步实现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除此之外,省教育厅还将设立辅导员职称评审机构,对辅导员的职称进行单独评审。高等学校在辅导员享受学校教职工同等待遇的同时,要根据所管学生人数给予一定补贴,标准由学校制定。


    从2006年秋季起,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还将定期对辅导员进行培训,设立辅导员队伍建设专项工作经费,有计划地组织辅导员到国内外进行学习考察,为辅导员充电开小灶,并有计划地选择几所高校设立“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对全省高校辅导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考核:威望低的辅导员要“下课”


    “有亲和力的、真正为学生着想的”,“既像有智慧的长者可以引导我,又像朋友一样可以与我沟通”,这些是不少大学生心目中理想辅导员的形象。《意见》规定:学生评价差,在学生中威望低或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后果者不能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要调离岗位或作为学校待聘人员另行安排工作。对目前在岗的辅导员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转岗。对考核优秀的辅导员,还要给予一次性奖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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