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三季度,陕西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增长速度首次突破20%,发展形势良好。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3241元,在全国排第24位,同比增长22.2%。按行业看,房地产业从业人员工资增幅最大,同比增长57.4%。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高于全国
记者日前从省统计局获悉,全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为436.3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9.07亿元,增长22.1%,增长速度同比提高8.3个百分点,比二季度增速加快2.8个百分点,增长速度首次突破20%,创近年新高。其中,在岗职工工资总额达到427.9亿元,同比增长22.4%,增长速度加快。
按人均数字看,全省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达到13033元,增长22.0%;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3241元,增长22.2%。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排第24位,相当于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6675元)的79.4%,比上半年占全国比重的77.1%提升2.3个百分点,差距略有减小。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高于全国(18.8%)3.4个百分点,增幅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排名第12位,比去年同期提升了2个位次;在西部十二省、市中排名第7位,提升了2个位次;在西北五省中排名第4位。
房地产从业人员工资增长最快
全省三大产业均以较高速度持续发展,各行业工资水平整体提高。其中增长最快的依然是房地产业,增幅达57.4%;采矿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福利业、教育业4个行业劳动报酬增幅均超过25%;批发零售业的增长速度只有5.5%,远低于所有行业的平均水平,主要是受从业人员减少的影响。
事业、机关单位工资增长幅度明显。前三季度,国有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为328.1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9%,平均劳动报酬达13315元,增长21.8%;城镇集体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为14.13亿元,增长5.9%;其他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为94.05亿元,增长29.8%,其增长速度明显快于国有单位和城镇集体单位的工资增长速度。
分地区看,全省各市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均全面增长。其中,汉中市增长幅度最大,达到27.3%。渭南市、安康市、杨凌示范区和延安市增幅均达到25%以上,咸阳市、西安市和铜川市增幅也都超过21%。宝鸡市增幅为18.6%,榆林市增幅相对较慢,为15.6%。
应采取措施缩小收入差距
全社会经济效益的显著提高,陕西省各地不同程度落实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以及劳动用工制度的不断完善,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都对全省工资水平的提高起到了推动作用。
据省统计局专业分析人士预计,全年我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数略有增长,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仍会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
分析人士认为,目前我省无论是产业间,还是行业间及企业内部,近年来收入差距逐渐拉大。为确保社会稳定,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适当调控高收入行业的分配行为,加强对垄断行业在收入分配上的管理和监督,采取有效税收手段,调节和反补低收入行业或弱势群体,缩小收入差距。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