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账户限15天内设立
日前,记者从西安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工作会议上获悉,西安地区内凡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自2007年12月26日起15日内(截至2008年1月9日),应到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下设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并依法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缴存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介绍,自今年3月《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以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订了详细的催建催缴预案,全面摸清了各类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建立了全地区“应建未建、应缴未缴”单位名册,通过划区管理、分片包干、定时定限、定目标、定任务、定人员的工作模式,送达《住房公积金管理告知书》,索取回执,定期跟踪,对违规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进行查处,今年已经查处举报案件24起,对有条件但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下达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告知书》、《住房公积金限期办理通知书》,督促未建单位尽快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而此次发布《关于限期整改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通告》,目的就是为了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扩大住房公积金的归集面,把更多的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体系之内,最大限度解决和改善职工的住房问题。
同时,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职工可以通过投诉电话:029-8835395088353951举报单位违法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