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全国政协举办的提案工作情况通气会上记者获悉,在答复全国政协关于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的相关提案时,国家发改委介绍,目前正在起草西部大开发下一个十年的规划文件,当中会具体考虑委员们提出的一系列建议。诸如将西部地区所得税优惠政策延长至2020年等。
发改委牵头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国家发改委还透露,目前该委正牵头对生态补偿机制进行进一步完善,也同时展开对西部资源富集区可持续发展的研究,“届时将选择部分地方作为试点,探索经验后,将研究制定生态环保、资源开发补偿的办法”。
政策层面也在推进,在2009年12月24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这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批复的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也使得循环经济的模式率先在西部迈开了步子。
国家发改委公开资料显示,西部大开发战略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四类:即外商投资优惠政策、外商税收政策、信贷倾斜政策以及投资倾斜政策。而在对外商投资西部地区商业项目上,经营年限放宽至40年,比东部地区延长10年;注册资本放宽至3000万元,比东部地区降低2000万元。
培育西部为我国经济增长第四级
由于西部各地地方实际的不同,一些地方还在国家原则框架下配套了一些新政策。
重庆市政协主席、全国政协委员邢元敏等委员在提案中建议,在下一步西部大开发的进一步战略中,要延长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15%等税收优惠政策,延长的时点为至2020年。
“这样的优惠政策,有利于大幅度提高西部地区吸引内外资企业、接纳国内外产业转移的能力。”委员们在提案中写道。除一般性优惠政策外,委员们更是在提案中直言,应该努力将西部培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第四级。
对于大开发所需资金看,委员们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邢元敏等委员建议,尽快建立长期稳定的西部开发专项资金,他们给出的具体做法是在发行国债的前提下,在中央财政预算内设立西部大开发专项建设资金,促进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发展。 (完)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