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到底该缴多少?
关明在一家外企工作,他的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但是他的公司只按2000元为基数缴社会保险。他来信问公司这样做对不对?
北京市2004年全年的职工平均工资是28348元,因此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是2362元。劳动保障局公布,参保人在上保险的时候缴费基数是有一个最高和最低的限额。最低的界限是按照月平均工资2362元的60%核算,就是1417元。最高的限额是2362元的300%,就是7087元。参保人在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低于1417元的,其养老保险按照1417元作为缴费基数;如果参保人的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是8000元,也只能按照最高限额7087元作为缴费基数。而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在1417元和7087元之间的参保人员,就按照参保人员实际的工资数作为缴费基数。显然,关明的月工资6000元介于1417元和7087元之间,那么他的实际工资数6000元就是他的缴费基数。他的单位只按2000元为他缴社会保险是错误的。
根据社会保险征缴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企业内部将缴费情况向员工公示,包括缴费总额、基数、个人和企业各自承担的数额等内容。同时,员工本人可以凭自己的社保号码,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查询个人缴费情况。如果发现单位给自己少缴或不缴社会保险,可先与企业和社保经办机构联系,问明情况。
用人单位在向员工发放工资时,也必须向员工明示缴费的情况,这包括个人承担的缴费数额等。如果能做到这样,员工应该很容易得知,自己每月的社保权益状况如何。如果企业侵犯了自己的社保权益,可向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