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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19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91一l00题,每题2分,共20分。
  (一)
  盛元公司在建设商务楼过程中因资金短缺,向北亚银行贷款,双方签订的贷款协议约定:银行向盛元公司贷款2000万元,盛元公司以在建工程作抵押,到期不还,该在建工程归北亚银行所有,充抵贷款。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盛元公司向大发银行借款500万元,盛元公司以同一在建工程作抵押,为减少抵押登记的开支,双方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并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后来盛元公司又向中原公司借款300万元,到期后,盛元公司未能偿还上述三笔款项,除在建工程外又无其他财产,中原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盛元公司还款。两家银行知道后,也起诉盛元公司还款。北亚银行认为,盛元公司已约定,如不能偿还贷款,在建工程归北亚银行所有,充抵贷款。现还贷期已到,盛元公司无力偿还,该在建工程应归其所有。大发银行则认为,盛元公司也以在建工程作抵押从大发银行借款,该抵押有效,大发银行应当优先于中原公司受偿。根据以上案情回答第91—93题:
  91.本案中的在建工程是否可以作为抵押物?
  A.可以,因为我国立法没有禁止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
  B.不可以,因为我国立法没有规定在建工程可以作为抵押物
  C.可以,因为我国立法规定在建工程可以作为抵押物
  D.以上说法都不对

  92.以下关于盛元公司与北亚银行之间设定的抵押权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盛元公司与北亚银行的抵押进行了登记,故该抵押权有效成立,可以直接将抵押物据为己有
  B.由于盛元公司与北亚银行在抵押合同中约定:盛元公司到期不还贷款,该在建工程归北亚银行所有。此为流质条款的约定,按照我国现行担保立法的规定,流质条款无效,因为该流质条款违法而无效,故抵押权也无效
  C.北亚银行因抵押权无效而不能行使抵押权
  D.北亚银行的抵押权有效

  93.以下关于盛元公司与大发银行之间设定的抵押权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盛元公司与大发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因未进行登记,故该抵押权不成立,大发银行应与中原公司同等受偿,不存在先后问题
  B.盛元公司与大发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虽然未进行登记,但已经办理了公证手续,故该抵押权成立,所以应该就在建工程和北亚银行平等受偿
  C.盛元公司与大发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虽然未进行登记,但已经办理了公证手续,故该抵押权成立,只是不能对抗北亚银行的抵押权,但优先于中原公司受偿
  D.以上说法都不对


答案:91.[考点]可作为抵押物的情形
  [答案及解析]C。依《物权法》第l80条对在建工程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规定,可知,C项当选。
  92.[考点]流质条款
  [答案及解析]D。依照《物权法》第186条的规定,流质条款无效。但应该注意的是,流质条款的内容仅仅涉及抵押权的实现方式问题,该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其他条款的效力,也不影响抵押权的有效存在。
  93.[考点]抵押权的设立
  [答案及解析]A。依照《物权法》第187条的规定,不动产抵押的设立以办理登记为其生效要件。本案中盛元公司与大发银行的抵押未办理登记手续,则抵押权并未设立,大发银行对于盛元公司的债权属于一般债权。依照债的平等性原理,得出该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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