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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考试(卷三)最后押题密卷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丑分,共50分。第1题 下列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有限责任公司中连续180日以上持有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


  B.《公司法》规定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C.股东虽然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诉讼所得的收益应当归公司所有


  D.上市公司的监事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人,公司董事会却未将其所得收益收公司,公司股东要求董事会对该收益行使公司归人权的,即使董事会对此项要求拒绝执行满30日,股东也无权提起代表诉讼


  【正确答案】:C 《公司法》第152条规定,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限公司中的股东无论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时间都可以提起代表诉讼,A项不正确。B项也不正确,这是《公司法》第22条第3款对股东提起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撤销之诉的规定,《公司法》并未对股东代表诉讼作出这种规定。C项是正确的,当选。因为代表诉讼是股东代替公司起诉,虽然是以自己的名义,但维护的是公司的利益,诉讼所得的收益自然应当归公司所有。根据《证券法》第47条规定,D项错误,因为按照前引《证券法》相关规定,在此情形下,股东有权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题 甲在家里打扫卫生,将一件旧大衣当垃圾扔掉,未发现妻子藏在口袋里的5000元钱。大衣被乙捡回。甲妻发现后,与甲一同找到乙索要5000元,乙拒不归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


  A.甲的抛弃行为使其对该5000元钱的所有权消灭


  B.乙依据先占原则取得该5000元钱的所有权


  C.该5000元钱为埋藏物,乙为发现人,应取得所有权


  D.乙应将5000元钱返还给甲


  【正确答案】:D 抛弃必须是财产所有人主动放弃其对动产的所有权。本题中甲只有抛弃旧大衣的意思而没有抛弃5000元钱的意思表示,所以对于该5000元钱不成立抛弃,乙也就不能主张先占而取得所有权。故A、B项错误。该5000元钱为隐藏物而非埋藏物,根据《物权法》第114条、第109条,乙应将该5000元钱返还给甲。故C项错误,D项正确。


  第3题 周某与妻子庞某发生争执,周某一记耳光导致庞某右耳失聪。庞某起诉周某赔偿医药费1000元、精神损害赔偿费2000元,但未提出离婚请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周某应当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


  B.周某应当赔偿医疗费而不应赔偿精神损害


  C.周某应当赔偿精神损害而不应赔偿医疗费


  D.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D 【考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问题


  【详解】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第3款规定,本题答案只有D。


  第4题 大成公司与红日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大成公司代办托运。大成公司遂与四海运输、有限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合同中载明红日公司为收货人。在运输途中,因驾驶员李某的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无法向红日公司按约定交货。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红日公司有权请求大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红日公司应当要求四海运输有限公司赔偿损失


  C.红日公司尚未取得货物所有权


  D.李某应对大成公司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A 根据《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因此,虽然大成公司不能向红日公司按约履行义务是由于四海运输有限公司的原因,但是大成公司仍应承担违约责任。红日公司和四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基于合同的相对性,红日公司不能要求四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大成公司在向红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后,可向四海公司要求赔偿,由于李某是四海公司的工作人员,因此李某不对大成公司承担责任,而应由四海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在代办托运的情况下,货物交承运人即为交付,所以红日公司已经取得货物所有权。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


  第5题 甲为一个9岁的天才钢琴演奏家,乙演出公司得知后,通过电子邮件与甲联系,欲同甲签订演出合同,甲回复表示同意。甲的父母得知后,也发邮件通知乙公司,对甲的行为表示追认,乙公司回复表示同意。后因乙公司资金不足无力再为甲量身包装,欲反悔,遂提出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合同无效。甲之父母却认为,虽然甲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但经过其追认,合同已经生效,乙公司不得反悔。则甲的父母回复乙公司邮件后,下列关于甲与乙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理由是甲无缔约能力


  B.甲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未定,理由是甲欠缺缔约能力


  C.甲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理由是该合同实际上是父母代理他签订的合同


  D.甲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理由是得到了父母的追认


  【正确答案】:C 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本题中,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乙公司签订的演出合同应属于无效行为,但该行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进行。甲的父母对该合同的追认并非追认,而是代理行为,经过甲的父母的代理,该合同成立且生效,乙公司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否则应负违约责任。本题答案为C。


  第6题 甲、乙、丙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现甲欲对外转让其股份,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


  A.甲必须就此事书面通知乙、丙并征求其意见


  B.在任何情况下,乙、丙均享有优先购买权


  C.在符合对外转让条件的情况下,受让人应当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公司


  D.未经工商变更登记,受让人不能取得公司股东资格


  【正确答案】:A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登记机关的股东登记及其效力


  【详解】根据《公司法》第72条第2款的规定,本题中即是书面通知乙、丙并征求其意见。故A项 正确。另根据第72条第3款的规定,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有条件的优先购买 权,即必须与其他股权受让人处于同等条件下,B项过于绝对,错误。C项认为“受让人应当将股权转让 款支付给公司”,实际上否定了股权转让乃是股东个人的权利,故错误。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但登记仅仅起到对抗第三人的作用,并不具有确认股东资格的作用,这从《公司 法》第33条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故选项D错误。


  第7题 外国公司甲和中国公司乙共同举办合营企业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中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不高于75%


  B.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合营协议,应报国家对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


  C.丁企业可以是有限公司也可以是股份公司 .


  D.甲公司与乙公司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合营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正确答案】:B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3、8条规定,ACD错误。


  第8题 甲是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持有该企业15%的份额。在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甲在合伙期间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实施了下列行为,其中哪一项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  )


  A.将自购的机器设备出租给合伙企业使用


  B.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购买汽车一辆归合伙企业使用


  C.以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


  D.提前一个月通知其他合伙人将其部分合伙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


  【正确答案】:B 【考点】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详解】根据《合伙企业法》第70条和第72条的规定,本题选项A中,有限合伙人将自购的机器设备出租给合伙企业使用,这构成与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选项C中,有限合伙人以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这一般也是允许的。且本题预设了一个前提条件,即“在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故这两项符合法律规定。另根据《合伙企业法》第73条的规定,选项D正确。B项忽略了有限合伙人的行为限制,即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购买汽车一辆归合伙企业使用就是执行合伙事务,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因本题是选非题,故应选B项。


  第9题 绿化化工厂排放的工业废气含大量化学物质,对附近居民的健康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附近居民遂联合起来要求赔偿损失。甲和乙被推选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和乙因故不能参加诉讼,法院可以指定另一名当事人为诉讼代表入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


  B.甲因病不能参加诉讼,可以委托一至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而无需征得被代表的当事人的同意


  C.甲和乙可以自行决定变更诉讼请求,但事后应当及时告知其他当事人


  D.甲和乙经超过半数原告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和A厂签订和解协议


  【正确答案】:B A项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因此错误不选;《民诉意见》第62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由此8答案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因此,CD项错误,不选。


  第10题 李某与陈某合伙协议纠纷~案,李某诉至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此时,如果市检察院发现该生效判决认定事实确有错误,下列哪个做法是正确的?(  )


  A.市检察院直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B.市检察院报请省检察院同意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C.市检察院应提请省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D.市检察院将该错误反映给省检察院


  【正确答案】:C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7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具有法定抗诉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抗诉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抗诉。


  在本题中,市检察院发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确有错误时,只能提请省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第11题 张红与王刚人于2009年在北京市海淀区某街道办事处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天津市滨海新区。2010年二人在沈阳市从事假烟生产被公安机关查获,沈阳市于虹区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以生产假冒产品罪判处李平与王坚有期徒刑5年。判决生效后李平与王坚被关押在位于沈阳市铁西区的监狱。2011年3月,李平拟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


  A.北京市海淀区法院


  B.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


  C.沈阳于虹区法院


  D.沈阳市铁西区法院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管辖的知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即属于该条规定的情形,故应由王坚被监禁地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管辖。因此,D选项正确。


  第12题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公开审判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


  B.公开审判是指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的制度


  C.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D.离婚案件,属于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决定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正确答案】:B 【考点】民事诉讼中的公开审判及其例外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解释,公开审判包括三 方面的内容:(1)依法公开。(2)及时公开。(3)全面公开。因此选项A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120条规定,C、D项正确。B项与A项表达相近,但漏掉了“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这一限制条件, 不适当地将公开审判原则绝对化了,因此B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B。


  第13题 必成公司与明合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必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明合公司赔偿因提供不合格质量设备给自己造成的原材料损失90万元。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明合公司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有关法院已受理对明合公司的破产案件。此时,法院应如何处理?(  )


  A.诉讼终结


  B.缺席判决


  C.延期审理


  D.中止诉讼


  【正确答案】:D 《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受理法院应先等待有关法院对明合公司的破产案件作出判决后,再继续审理,故应先中止诉讼。


  第14题 张某向李某背书转让面额为10万元的汇票作为购买房屋的价金,李某接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第三 人。如果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合意解除,则张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权利?(  )


  A.请求李某返还汇票


  B.请求李某返还10万元现金


  C.请求从李某处受让汇票的第三人返还汇票


  D.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据上的款项


  【正确答案】:B 【考点】票据基本关系与票据关系


  【详解】这里存在着两种法律关系:房屋买卖关系和汇票背书转让关兼。前者在票据法上称为票据原 因关系,即当事人之间授受票据的理由。张某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李某,李某将其背书转让给第三人,此时 第三人已经取得了票据权利,属于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根据《票据法》第13条的规定,张某无权要求 第三人返还汇票,也无权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据上的款项。但是,由于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解除,张某有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李某返还10万元现金。故选B。


  第15题 甲企业是家具生产企业,其于2002年向当地商标局申请注册了“MA10”商标。2005年甲企业获得一外商的投资,经洽谈将转变企业发展方向,要将用于家具的“MA10”注册商标进行转让。乙企业也是当地一家具生产厂家,在“MA10”家具得到消费者好评后,一直在其生产的家具上使用“MA100”标识,得知甲企业的转让意向后便与甲接洽,商谈有关转让“MA10”商标的事宜。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项?(  )


  A.即使乙经转让获得了该商标,乙之前的行为仍构成侵权


  B.甲、乙转让该商标应签订书面转让协议


  C.甲、乙不能自行转让注册商标,否则该商标将有可能被商标局撤销


  D.转让申请经商标局核准,乙即可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


  【正确答案】:D 《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 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乙的行为构 成侵权,这与其后来是否获得该商标的专用权无关。因此,A项正确。第39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 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 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第44条规定:“使用注 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的;……”因此,B、C项正确,不选。转让申请经核准后还需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才开始享有专 用权。因此,D项错误,符合题意。


  第16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达成自行车买卖合同,乙公司签发以丙公司为付款人,甲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一张,在下列何种情况下,该汇票并非确定无效?(  )


  A.汇票上记载“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自行车后付款”


  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


  C.汇票上的票面金额以中文大写记载为“捌仟圆”,但数字误记为“80000元”


  D.甲乙双方后经一致同意将汇票的收款人改为丁公司,甲乙双方在汇票上签章


  【正确答案】:B 汇票必须记载无条件付款的事项,。如果出票附有条件的,则票据无效,A项确定无效。付款日期是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不记不影响票据效力。《票据法》第8条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C无效。第9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D项无效。


  第17题 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可产生意思表示效力的默示行为?(  )


  A.业务员甲违背商场的要求,自作主张购买了业务范围外的商品,回来后经理直接将该商品上架出售


  B.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或接受继承


  C.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出租人也予以接受


  D.要约中附有“如果受要约人10天内不作出否认即视为同意”的内容,10天过去,受要约人未作出公开表示


  【正确答案】:D 《民通意见》第66条将默示的意思表示分为作为的默示和不作为的默示。D是一个默示行为.但是没有产生意思表示效力,因为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不可以单方意思规定对方沉默的法律意义。


  第18题 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A.杨某与赵某损害赔偿一案,杨某在去往法院开庭的路上,突遇车祸,被送至医院急救。法院遂决定中止诉讼


  B.毛某与安某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重新进行鉴定,法院裁定延期审理


  C.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甲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法院裁定诉讼终结


  D.丙公司诉丁公司租赁纠纷一案,法院审理中,发现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又尚未审结,遂裁定诉讼中止


  【正确答案】:D 【考点】延期审理;诉讼中止;诉讼终结


  【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C选项中的情形不属于应当终结诉讼的情形,因而是错 误的。此选项也可根据《民诉意见》第50条的规定排除,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2条和第136条的 规定,A、D和B选项中的情形应当分别适用诉讼中止和延期审理。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 规定,中止诉讼应当以裁定为之,而延期审理应当以决定为之。所以只有D是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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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9题 周某到某家具城购买家具,看中了甲公司生产的“352”号红木家具一套。周某与甲公司双方达成协议:价款8千元,周某预付订金4千元,甲公司保证三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双方在“352”号家具上作了标记。当晚,家具城失火,该套家具被焚。本案应如何处理?(  )


  A.由周某承担损失,周某应补交所欠货款4于元


  B.由甲公司承担损失,甲公司应退还周某预付订金4干元


  C.由周某、甲公司双方平均分担损失,周某不补交货款,甲公司不退还订金


  D.主要由甲公司承担损失,周某也应适当承担损失


  【正确答案】:B 依《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因甲公司与周某约定3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显然交付地点在周某家,甲公司并没完成交付,所以该批家具在交付前的风险应由甲公司负担。甲公司可解除买卖合同,但应退还订金4000元。因此,B项正确,其余选项均错。


  第20题 李某经营一个主营粤菜的个体餐馆,其雇佣的服务员孙某为客人齐某提供服务时,因与齐某曾有恩怨,故在见齐某已喝酒过量的情况下,将碱水当作白酒送到餐桌,致使齐某的喉咙被烧伤。齐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A.齐某可以李某与孙某为共同被告


  B.齐某只能以李某为被告,因为李某是餐馆的业主


  C.齐某只能以孙某为被告,因为孙某具有故意


  D.齐某可以李某为被告,李某承担责任后不得向孙某追偿


  【正确答案】:A 根据《民诉意见》第45条规定,本题正确答案为A。李某在承担责任后是可以向孙某追偿,所以D说法不正确。


  第21题 甲委托同村的乙代为买回一匹马。但乙在牧区未遇上好马,就未买马,自己带回良骡一只。甲将骡领回,并付给乙相应款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


  A.甲的领骡行为是基于对表见代理的接受


  B.甲的领骡行为是基于对乙无权代理的追认


  C.甲的领骡行为是基于对乙委托代理的承受


  D.甲的领骡行为是基于与乙的买卖关系的受领


  【正确答案】:D 乙带回的骡子是为自己用而不是基于甲的委托,因此甲乙之间的行为为买卖合同而不是基于委托代理关系。


 第22题 某省甲市检察院根据某当事人的申诉,发现甲市中级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在此情况下,甲市检察院应如何处理?(  )


  A.只能告知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


  B.向甲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C.向一审法院提出抗诉


  D.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提出抗诉


  【正确答案】:D 适用法律错误是检察院抗诉事由之一,故检察院可抗诉,无须告知当事人申请再审;检察院抗诉实行上级向同级抗诉原则。


  第23题 中天集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按程序指定管理人,以下候选人员中,哪一位可以被指定担任管理人?(  )


  A.李某是某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曾经在履行职务中因重大过失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


  B.王某系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同时也是中天集团股东之一


  C.张某系某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曾经因过失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


  D.孙某系某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经验丰富,但是已定居国外,常年在国外工作,没有时间回国


  【正确答案】:C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4条规定,选C。


  第24题 下列哪一种情况下,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  )


  A.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


  B.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


  C.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


  D.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D 【考点】善意取得的要件


  【详解】根据《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所有权或其他物权善意取得的基本要件是善意、有偿、依法登记或交付。A、B、C三项均符合上述法定要件,唯有D项中的取得人没有为取得标的物付出合理对价,不符合有偿性要件,因此不能善意取得标的物。答案为D。


  第25题 甲、乙二人一同在山坡上放羊,乙的一只羊混入甲的羊群,甲不知,赶羊回家人圈。甲的行为属于:(  )


  A.拾得遗失物


  B.获取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授权行为


  【正确答案】:B 甲不知乙的羊混入自己的羊群,甲的行为不构成有意识的“拾得”或“无因管理”。D项授权行为,在民法上一般指授予代理权,由代理人代本人为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很明显也不存在这种情形。综上,排除选项ACD。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事实。甲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应选8项。


  第26题 证券公司的下列行为,哪些是《证券法》所允许的?(  )


  A.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B.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C.将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D.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正确答案】:A 根据《证券法》第142条规定,证券公司是可以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A是《证券法》所允许的,应当选。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因此,B项是证券法所禁止的,不应当选。第137条第3款明文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所以C也是《证券法》所禁止的,不应当选。第143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所以D也是《证券法》所禁止的。综上,A选项正确。


  第27题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正确答案】:B 【考点】按份共有财产的处理


  【详解】首先应当明确的是,既然甲、乙、丙对这套房屋各有1/3的份额,那么这种共有是按份共有。 根据《民法通则》第78条第2款、《物权法》第94条、第97条规定,本题中,甲、乙2人合计份额占全 部共有财产的2/3,故应按照甲、乙的意见办理。


  第28题 甲有两子乙和丙,甲死亡后留有住房3间。乙乘丙长期外出之机,将3间房屋卖给丁,后因支付房款发生纠纷,乙将丁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丙知道了这一情况,要求参加诉讼。关于丙在诉讼中的地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必要的共同原告


  B.普通的共同原告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C 丙作为甲的法定继承人对甲的遗产享有继承权,乙未经丙同意将3间房屋处分,对丙的继承权产生影响,乙和丁的诉讼请求是房屋买卖房款,与丙的诉讼请求不是同一的,丙对于乙、丁争议的诉讼标的物3间房屋享有独立的请求权,故丙应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A、B、D项均不符合题意,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第29题 甲起诉乙支付货款。一审判决后,乙提起上诉,并提出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要求甲赔偿损失。下列关于二审法院处理本案方式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


  B.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C.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对赔偿损失的请求发回重审


  D.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乙对赔偿损失的请求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D 【考点】二审程序中提起反诉的处理


  【详解】根据《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故本题应选D。


  第30题 甲向乙订购15万元货物,双方约定:“乙收到甲的5万元定金后,即应交付全部货物。”合同订立后,乙在约定时间内只收到甲的2万元定金。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


  A.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成立


  B.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生效


  C.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的变更


  D.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20%,定金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C 【考点】定金合同


  【详解】根据《担保法解释》第119条规定,本案中,甲、乙双方本来约定的定金数额为5万元.后 甲只给付2万元,乙已经收下,视为接受定金合同的数额变更,定金合同仍然有效。另外根据《担保法解 释》第121条规定,尽管本案中甲乙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了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定金合同仍然并 非无效,只是法院对超出的部分不予支持。在操作中,将定金的数额视为主合同标的额的20%即可。


 第31题 关于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证据交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而进行,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而实施


  B.民事诉讼案件在开庭审理前,法院必须组织进行证据交换


  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但只能申请延长一次


  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权再提交证据


  【正确答案】:A 【考点】举证时限的适用;证据交换的期间和时间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7条规定,A项说法正确,应选,B 项说法错误。不应选。第36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 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 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根据这一规定,C项说法错误, 不应选。《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1条第(1)项规定,D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第32题 张明户口在北京市海淀区,近3年来,一直居住在宣武区。2007年5月,张明与华强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在丰台区开发的某住宅小区中的三居室现房一套。华强公司的注册地及主要营业地在西城区。入住后,张明发现该房存在重大质量问题,要求退房,而开发商只同意维修,双方难以经协商达成一致。张明遂决定向法院起诉,下列法院中有管辖权的是哪一个?(  )


  A.海淀区法院


  B.宣武区法院


  C.丰台区法院


  D.西城区法院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本题中,张明与华强公司的纠纷是由商品房这一不动产引起的,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答案为C。


  第33题 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厅元,便将其中1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元;另外1万元投入股市。张某单位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返还。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1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1万元已获利2000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


  B.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万元


  C.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5万元


  D.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及其孳息


  【正确答案】:D 【考点】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


  【详解】张某因单位人员工作失误而受领2万元款项,属于无合法依据的不当得利,应予返还。根据《民通意见》第131条,不当得利的孳息部分应当返还受损人,孳息以外的其他收益应当收缴而非返还。所谓孳息,是指依某物(原物)的通常利用方式从该物中产生的收益,其又分天然孳息(基于物的自然属性而产生)和法定孳息(基于与原物有关的法律关系而产生)。本题中,张某将1万元出借而约定的500元利息债权,属于该1万元的法定孳息,而将1万元投入股市的收益则不属于孳息。因此,张某应返还最初获得的2万元不当得利本金加500元债权的孽息。D项正确。


  第3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乙公司最迟在2007年6月1日前,向甲公司交付1万米防雨帆布。至6月10日,虽经甲公司多次催要,但乙公司仍未向甲公司交付。6月12日,甲公司所在地A市普降暴雨,甲公司因缺乏足够的防雨器材,致使甲公司堆在露天货场的货物淋湿损失5万元。乙提出防雨帆布最快也要6月25目送到,请甲公司将露天堆放的货物全部存放在仓库中,甲公司认为近日不会有雨,而未理睬。6月20日,A市又降暴雨,致甲公司货物损失10万元,下列陈述正确的是哪项?(  )


  A.乙公司向甲公司赔偿15万元


  B.乙公司应向甲公司赔偿5万元


  C.甲公司所受损失自担,因为是不可抗力造成的


  D.甲公司所受损失由甲乙公司平均分担,符合公平原则


  【正确答案】:B 乙公司违约,未能按约定时间向甲公司交付防雨帆布,并因此在6月12 日的暴雨中,导致甲 公司5万元货物损失,该项损失应由乙公司承担。6月为多雨季节,甲公司露天堆放货物有再次受损危险。 乙公司建议甲公司将露天堆放货物移于仓库以防损失进一步扩大,甲公司未采取,并致新损失10万元。应由甲公司自行承担。


  第35题 刘某习惯每晚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邻居王某认为会招引苍蝇并影响自己出入家门。王某为此与刘某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关于本案的诉讼标的,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


  A.王某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的请求


  B.王某要求法院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的请求


  C.王某要求刘某维护环境卫生的请求


  D.王某和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


  【正确答案】:D 【考点】诉讼标的


  【详解】诉讼标的是指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而请求法院做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诉讼请求指当事人 向法院提出的具体请求。每一起民事诉讼只能有一个诉讼标的,但当事人根据这一标的可提出若干诉讼请 求。本题中,王某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其诉讼标 的只有一个,即原被告之间的相邻关系,D应选。而A、B、C三项内容为原告王某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不 应选。故本题正确答案应为D。


  第36题 在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村民刘某发现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中遗漏了同村村民张某的名字,遂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认为,刘某不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无权提起申诉,故驳回了刘某的串诉,刘某不服诉至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张某、刘某和选举委员会的代表都必须参加诉讼


  B.法院应该驳回刘某的起诉,因刘某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C.选民资格案件关系到公民的重要政治权利,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法院对选民资格案件做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B 【考点】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与受理


  【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人的范围非常广泛,并不一定是选民名单所涉及的公民本人,其他任何公民认为选民名单有错误的,也可以对选民名单进行申诉,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起诉人并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B项说法错误,应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5条第2款规定,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故A项说法正确,不应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C、D两项说法都是正确的,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B。


  第37题 某甲因出国度假将自己的独资企业委托某乙代为管理,并授权某乙在3万元以内的支出和10万元 以内的交易自行决定。现假设若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某乙在受托期间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是无效的或被我国的法律所禁止的?(  )


  A.未经某甲同意与某企业签订交易额为30万元的合同


  B.未经某甲同意将企业的一注册商标转让给某丙使用


  C.未经某甲同意向某报社支付广告费4万元


  D.未经某甲同意聘用其妹妹为自己的助理


  【正确答案】:B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本案中,某乙接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委托管理企业事务,应尽到诚信和勤勉的义务,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转让给他人使用,这是典型的被法律所禁止的行为。B项符合题意。而A项中代表本企业与某公司签订超出合同授权范围的合同,虽然违反了授权合同对其权限的限制,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是有效的。C项未经某甲同意向某报社支付广告费4万元不属于法律禁止的范畴。D项表面看来受托人有“以权谋私”之嫌,但是一则举贤不避亲,二则这也不会直接、确定损害企业利益,因此法律不禁止。


  第38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5万元的苹果,甲公司以乙公司提供的苹果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付款。为此,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在支付令异议期间,甲公司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使支付令失去效力


  B.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不能阻止支付令的效力


  C.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产生债务人异议的法律后果


  D.甲公司起诉后,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正确答案】:B 【考点】对支付令的异议


  【详解】根据《民诉意见》第223条规定。B为正确答案。


  第39题 甲、乙两公司因担保合同发生争议,争议数额为100万元人民币。现依据担保合同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本案应按下列哪项组成仲裁庭?(  )


  A.只能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B.只能由5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C.由仲裁委员会决定由3名仲裁员或由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D.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或由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如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达成协 议,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正确答案】:D 根据《仲裁法》第30、31、32条规定,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第40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多大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


  A.7万元


  B.6万元


  C.5万元


  D.4万元


  【正确答案】:B 【考点】几种担保形式并存的处理


  【详解】《担保法》第28条规定,“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对于本案债务人而 言,其在债务上已经以自己所有的物进行了物的担保,保证人丙只需要在物的担保以外承担保证责任。物 的担保主要有以下几种:对于房屋的抵押担保10万元,汽车抵押担保5万元,音响质押担保1万元。另 外,汽车被毁,获得保险赔偿金3万元。而担保物权是具有物上代住性的,即因标的物出卖、出租、消灭 或毁损发生以金钱或其他财物(代偿物)代替时,担保物权人可以对此行使担保物权。对于因车祸毁损的 汽车所获保险赔偿金,担保物权人基于物上代位制度可以对其行使担保物权。也就是说,保证人丙应当对 房屋抵押担保10万元,汽车保险赔偿金3万元和音响质押担保1万元以外的债务负责,即6万元。


第41题 腾龙公司与瑞丰公司签订液化气买卖合同。约定液化气单价每吨150元,共60万吨。履行期限从2004年1月1日到2006年6月30日,每月交付2万吨。双方因疏忽未约定付款时间、方式和履行费用的负担。合同签订后,瑞丰连续向腾龙供货四个月及运费两万元,总计8万吨。但腾龙未付款,瑞丰要求腾龙支付前四个月的货款,同时要求以后每送一次支付一次货款。腾龙拒绝。请问此时瑞丰是否有权停止送货,运费由何方负担?(  )


  A.瑞丰有权停止送货,腾龙承担运费


  B.瑞丰无权停止送货,腾龙承担运费


  C.瑞丰有权停止送货,瑞丰承担运费


  D.瑞丰无权停止送货,瑞丰承担运费


  【正确答案】:C 依《合同法》第62条和第66条规定,本案中,腾龙、瑞丰应当同时履行,故瑞丰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运费约定不明,应当由履行义务人瑞丰负担,故C项当选。


  第42题 蓝天公司和白云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后因合同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下列关于仲裁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哪项?(  )


  A.仲裁过程中即使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仲裁庭也应当等全部事实查清后一起裁决


  B.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对蓝天公司和自云公司进行调解


  C.仲裁过程中,蓝天公司和白云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此后白云公司反悔,欲再次提起仲裁,则应和蓝天公司重新达成仲裁协议


  D.申请仲裁后,两公司自行和解


  【正确答案】:D 《仲裁法》第51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该及时作出裁决。”B错误;49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书做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反悔,所以D正确;50条“3_3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C错误;55条“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A错误。


  第43题 关于反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乙提出反诉后,甲自觉理亏而撤回了本诉,法院则应当将反诉终结审理


  B.某法院对自己作出的某案件的二审判决进行再审时,被告提出反诉,法院对此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C.丙诉丁交付货物,丁聘请了律师,并出具了仅写明“全权委托”字样的授权委托书,庭审中丁的律师可以代替丁提出反诉


  D.戊诉己借款纠纷案,己在庭审中对戊提出侵权损害赔偿的反请求,法院告知己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D 反诉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本诉的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本诉和反诉虽然有牵连关系,但是二者属于两个独立的诉。反诉提出后,即使本诉的诉讼请求被放弃或者撤回,也不影响反诉的存在,法院仍然要对反诉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故A项说法错误。《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本题B项中对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错误。《民诉意见》第69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故C项说法错误。反诉必须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即存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的联系。D项中戊对己提出的是借款纠纷方面的请求,而己对戊提出的是侵权损害赔偿方面的请求,二者不论从法律上还是事实上都没有联系,所以己不能因此提起反诉,法院应当告知己提起新的诉讼,更谈不上调解,故D项说法正确。


  第44题 下列关于执行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


  A.法院生效的调解书可以由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执行


  B.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C.执行中达成和解的,可以撤回申请或者申请执行法院依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D.被执行人按法定程序分立为两个或多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裁定由分立后存续的企业按照其从被执行企业分得的资产占原企业总资产的比例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B 法院生效的调解书,由一审法院或者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故A错误,不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B项正确。执行和解,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也不能申请作出调解书,故C项错误。根据《执行规定》第79条,D项错误。


  第45题 朱某生前曾与村委会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去世后所有财产归村委会,村委会按协议尽了义务。朱某失散多年的妹妹在他去世前1个月回到家乡定居,朱某于是留下一份遗嘱,将其部分财产分给其妹继承。朱某去世后,其独生女从外地赶回来,要求继承遗产。下列有关朱某遗产继承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


  A.所有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由朱某的女儿继承


  B.应按照遗嘱由朱某的妹妹继承部分财产,其余部分由朱某之女继承


  C.遗赠扶养协议有效,朱某的所有遗产赠与村委会


  D.先按照遗嘱由朱某的妹妹继承部分财产,其余部分赠与村委会


  【正确答案】:C 《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可见,遗赠扶养协议优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另据《继承法意见》第5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朱某所立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相抵触,因而无效,应按照协议处理,故C选项正确。


  第46题 绿杨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请。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在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尚未宣告绿杨公司破产之时,下列哪~项财产不构成债务人财产?(  )


  A.绿杨公司享有的未到期债权


  B.管理人撤销绿杨公司6个月前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涉及的财产


  C.绿杨公司所有但已设定抵押的财产


  D.绿杨公司购买的正在运输途中的但尚未付清货款的货物


  【正确答案】:D 【考点】破产法中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0条规定,债务人享有的未到期债权和设定抵押的财产均属于债务人财产,A、C不选。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处分行为经撤销后,标的财产同样属于债务人财产,B项不选。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9条规定,上述标的物不属于债务人财产,D项正确。


  第47题 李甲有一子李乙、一女,李丙李甲妻子、李乙妻子均过世,李乙有孩子李丁,李丙结婚另过。2005年,李甲向李乙、李丙宣读了一份经公证的遗嘱,指定李乙继承自己的全部遗产。2006年,李乙患病住院,情况危急。故在住院期间也订立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死后自己所有全部财产由儿子李丁继承;从李甲处继承的遗产由李丙继承。李甲看到该遗嘱后,在遗嘱上批注:如吾儿李乙不幸先我而去,按其遗愿由吾女李丙继承我的财产;但应先提出现金10万元作为孙子李丁的生活费用。2007年,李乙死亡。1个月后,李甲死亡。李甲的遗产应当按下列何种情形进行继承?(  )


  A.全部由李丙继承


  B.全部由李丁继承


  C.李丁继承10万元,其余遗产由李丙继承


  D.李丁和李丙各继承遗产的1/2


  【正确答案】:D 主要应当考虑遗嘱的效力。李甲在李乙的遗嘱上批注属于自书遗嘱,但因为与公证遗嘱相违背,所以无效。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中指定由其承受的遗产,应适用法定继承。所以,李甲的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其中李丁有代位继承权。正确答案为D项。


  第48题 甲将其装有1万元现金的行李箱寄存在火车站“小件寄存处”,但在寄存时未告知内有现金,甲取包时发现该包已被人取走,甲要求寄存处赔偿,则寄存处应如何赔偿甲的损失?(  )


  A.赔偿寄存物品的全部价值


  B.不予赔偿


  C.按一般物品的价值赔偿


  D.适当赔偿


  【正确答案】:C 根据《合同法》第375条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 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 以赔偿。故本题答案为C。


  第49题 李某死亡,对所遗留财产无遗嘱。李某有二子一女,长子生有一儿子甲,甲生一女儿乙,李某的次子生有一女儿丙;李某的女儿收养一儿子工而李某的二子一女以及长子的儿子甲均于李某死亡前死亡。现乙、丙、丁为继承而发生争执。丙认为乙是曾孙女,乙无继承权;乙、丙认为丁是收养的,无权代位继承。关于本案下列何者享有继承权?(  )


  A.乙、丙、丁均有继承权


  B.乙、丙可以继承,丁不可以


  C.丙可以继承,乙、丁均不可以


  D.乙、丙、丁均无继承权


  【正确答案】:A 依《继承法》第10、11条规定,以及《继承法意见》第25、26条规定,A项正确。


  第50题 村民甲(18周岁)路过村民乙家门口时,用一块石头向乙家所养且卧在乙家门口的狗打去,该狗立即扑向甲,甲被狗咬,同时狗咬伤了甲旁边的行人丙。丙因躲避,将路边丁叫卖的西瓜踩碎3个。丙因治伤支付医药费80元。丁的3个西瓜价值16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损失由乙承担


  B.丙可以请求甲赔偿损失,也可请求乙给予赔偿


  C.丁的损失由甲承担,丙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


  【正确答案】:B 该题考查的是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紧急避险责任分担。A项: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本题中,损失是因甲用石头打狗所致,甲对此具有故意, 因此动物饲养人乙可以不承担责任。A项错误。B项: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3条规定,B项正确。C项:丁的损失是因丙躲避所致,属于紧急避险。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1条规定,本题中,险情 因甲所致,应由甲承担责任,非因自然原因所致,避险人丙无需承担补充责任。C项错误。D项:根据上面的分析,甲的损失是因自己故意所致,动物饲养人乙无需承担责任,甲责任自负。丙 可以向动物饲养人乙请求赔偿,也可向第三人即甲请求赔偿,乙赔偿后可以向甲追偿。丁的损失时因丙紧 急避险所致,而险情由甲造成,应当由甲承担赔偿责任。B项正确,D项错误。因此ACD均错,应选B项。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第51题 作者甲将自己创造的一部小说交乙出版社出版,但双方始终未签订出版合同。事后,该作者又与丙出版社签订了专有出版合同,将此书交丙出版。现乙对甲和丙提出异议。本案依法应如何认定?(  )


  A.甲的行为属一稿多投,侵犯了乙的权利


  B.丙明知乙出版此书,仍与甲签订出版合同,属侵权行为


  C.甲一稿多投并不违法,乙不签订出版合同有悖著作权法的要求


  D.乙应当尊重丙的专有出版权,不得再出版此书


  【正确答案】:C,D 依《著作权法》第30条和第31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应当与图书出版者订立出版合同。因甲与乙出版社未订有专有出版合同,故甲与丙出版社订立专有出版合同不属于一稿多投。甲没有侵犯乙的权利,丙的行为也不构成侵权,所以A、B项错误,C、D项正确。


  第52题 某公司由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其资产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其破产申请。那么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产生的下列费用哪些为破产费用?(  )


  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B.由于对此公司的机器设备进行管理产生的费用


  C.为了对此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管理人聘请了具有专业知识的会计师进行清算的费用


  D.公司的一辆货车在运输货物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路人王某受到伤害所产生的赔偿费用


  【正确答案】:A,B,C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1条规定,A、B、C三项都属于破产费用,应选。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2条规定,D项应属于共益债务,不当选。


  第53题 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


  B.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只有一个,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有若干个


  C.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请求只有一个,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请求有若干个


  D.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必须一致,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不需要一致


  【正确答案】:A,B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的诉讼。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共同诉讼有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两种类型。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所谓同类的,其诉讼标的可以是多个,故A、B项正确。诉讼请求是当事人基于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具体实体要求,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数个,与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之间的区别无关,C项错误。必要共同诉讼也涉及是否起诉、是否上诉不统一等问题,因此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不是完全一致的.故D项错误。


  第54题 张英为其婆婆孙芳向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人寿险,期限为10年。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其中哪些是正确的?(  )


  A.张荚与其婆婆孙芳之间不具有保险利益,该保险合同无效


  B.如果在保险期间张英与其夫离婚,则张英对孙芳丧失了保险利益,保险合同自张英离婚之日起失效


  C.张英可以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也可以与保险公司约定分期支付


  D.采用分期支付保险费方式后,张英未按期缴纳保险费时不会必然导致保险合同终止


  【正确答案】:C,D 根据《保险法》第31条第(三)项的规定,张英对孙芳具有保险利益,人寿保险合同有效,故A项错误。人身保险不同于财产保险,只要求在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即可,因此.即使张英与其夫离婚,与孙芳不再具有姻亲关系,但人寿保险合同依然有效,故B项错误。依据《保险法》第35、36、37条的规定,C、D选项正确。


  第55题 下列对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的表述中正确的有哪些?(  )


  A.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C.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A,B,C 根据《民诉意见》第11条规定,AB正确。根据《民诉意见》第12条规定,C正确,D错误。


  第96题 张某到保险公司商谈分别为其62岁的母亲甲和8岁的女儿张乙投保意外伤害险事宜。张某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也如实地回答了保险公司的询问。在张某为其母亲甲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中,依法可以确定谁为受益人?(  )


  A.以被保险人甲为受益人


  B.以被保险人甲指定的张乙为受益


  C.以投保人张某为受益人,但须经甲同意


  D.以投保人张某和被保险人甲共同指定的第三人为受益人


  【正确答案】:A,B,C,D 【考点】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的确定


  【详解】根据《保险法》第18条第3款的规定,本案中投保人张某和被保险人甲可以成为受益人。另根据《保险法》第39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投保人张某和被保险人甲可以第三人为受益人,但张某指定受益人需征得甲的同意,而甲指定受益人则无需张某同意。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


  【连题】 根据以下材料,回答97~98题。


  某省海兴市的《现代企业经营》杂志刊登了一篇自由撰稿人吕某所写的报道,内容涉及到同省龙门市甲公司的经营方式。甲公司负责人汪某看到该篇文章后,认为《现代企业经营》作为一本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杂志,其所发文章内容严重失实,损害了甲公司的名誉,使公司的经营受到影响。于是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和吕某赔偿损失5万元,并进第97题 关于二审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由于“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并不在上诉请求的范围之中,二审法院不得对其进行审理


  B.针对一审中“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C.针对一审中“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应根据当事入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径行判决


  D.针对一审中“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甲公司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B 【考点】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第二审法院对漏判的处理


  【详解】根据《民诉意见》第180条规定,本案是由于杂志社不服一审判决而提起的上诉,甲公司并 没有上诉,但对于针对一审中“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属于明显的漏判,应当予以纠正。根据《民诉意 见》第182条规定,对于一审法院未予处理的“赔礼道歉”的请求,二审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 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第98题 如果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杂志社赔偿甲公司1万元,并登报进行赔礼道歉。杂志社履行了赔偿义务,但拒绝赔礼道歉。如果甲公司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公布于众,费用由报社承担


  B.对报社负责人予以罚款、拘留


  C.由报社支付迟延履行金


  D.如果构成犯罪,可以追究报社负责人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B,C,D 【考点】执行措施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十一以及《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B、D两个选项也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9条规定,C选项是正确的。


  第99题 张某有200万元资金,打算在烟台投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左右的餐饮企业。关于如侗设立与管理企业,如张某拟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注册资本不能低于50万元


  B.可以再参股其他有限公司


  C.只能由张某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D.可以再投资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正确答案】:B 【考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详解】根据《公司法》第59条第1款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 万元,而非选项A中的50万元。根据《公司法》第59条第2款的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参股其 他有限公司并不受限制,只是不得再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根据《公司 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 登记。这是公司法总则的规定,也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选项C将法定代表人限定为张某本人,是错 误的。综上,本题应选B。


  第100题 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关于小王和杜某间的房屋买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交付标的物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


  B.小王须将所继承的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才能将其所有权转移给杜某


  C.房屋所有权转移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D.该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该房屋登记资料


  【正确答案】:B,C,D 【考点】买卖合同与物权变动的区别


  【详解】买卖合同为诺成合同,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合同义务(《合同法》第135条),非买卖合同有效要件,A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29条和第31条规定,B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4条,C项正确。《物权法》第18条规定了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登记资料查询、复制权,D项也正确。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丑分,共50分。第1题 下列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有限责任公司中连续180日以上持有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


  B.《公司法》规定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C.股东虽然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诉讼所得的收益应当归公司所有


  D.上市公司的监事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人,公司董事会却未将其所得收益收公司,公司股东要求董事会对该收益行使公司归人权的,即使董事会对此项要求拒绝执行满30日,股东也无权提起代表诉讼


  【正确答案】:C 《公司法》第152条规定,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限公司中的股东无论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时间都可以提起代表诉讼,A项不正确。B项也不正确,这是《公司法》第22条第3款对股东提起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撤销之诉的规定,《公司法》并未对股东代表诉讼作出这种规定。C项是正确的,当选。因为代表诉讼是股东代替公司起诉,虽然是以自己的名义,但维护的是公司的利益,诉讼所得的收益自然应当归公司所有。根据《证券法》第47条规定,D项错误,因为按照前引《证券法》相关规定,在此情形下,股东有权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题 甲在家里打扫卫生,将一件旧大衣当垃圾扔掉,未发现妻子藏在口袋里的5000元钱。大衣被乙捡回。甲妻发现后,与甲一同找到乙索要5000元,乙拒不归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


  A.甲的抛弃行为使其对该5000元钱的所有权消灭


  B.乙依据先占原则取得该5000元钱的所有权


  C.该5000元钱为埋藏物,乙为发现人,应取得所有权


  D.乙应将5000元钱返还给甲


  【正确答案】:D 抛弃必须是财产所有人主动放弃其对动产的所有权。本题中甲只有抛弃旧大衣的意思而没有抛弃5000元钱的意思表示,所以对于该5000元钱不成立抛弃,乙也就不能主张先占而取得所有权。故A、B项错误。该5000元钱为隐藏物而非埋藏物,根据《物权法》第114条、第109条,乙应将该5000元钱返还给甲。故C项错误,D项正确。


  第3题 周某与妻子庞某发生争执,周某一记耳光导致庞某右耳失聪。庞某起诉周某赔偿医药费1000元、精神损害赔偿费2000元,但未提出离婚请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周某应当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


  B.周某应当赔偿医疗费而不应赔偿精神损害


  C.周某应当赔偿精神损害而不应赔偿医疗费


  D.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D 【考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问题


  【详解】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第3款规定,本题答案只有D。


  第4题 大成公司与红日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大成公司代办托运。大成公司遂与四海运输、有限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合同中载明红日公司为收货人。在运输途中,因驾驶员李某的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无法向红日公司按约定交货。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红日公司有权请求大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红日公司应当要求四海运输有限公司赔偿损失


  C.红日公司尚未取得货物所有权


  D.李某应对大成公司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A 根据《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因此,虽然大成公司不能向红日公司按约履行义务是由于四海运输有限公司的原因,但是大成公司仍应承担违约责任。红日公司和四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基于合同的相对性,红日公司不能要求四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大成公司在向红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后,可向四海公司要求赔偿,由于李某是四海公司的工作人员,因此李某不对大成公司承担责任,而应由四海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在代办托运的情况下,货物交承运人即为交付,所以红日公司已经取得货物所有权。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


  第5题 甲为一个9岁的天才钢琴演奏家,乙演出公司得知后,通过电子邮件与甲联系,欲同甲签订演出合同,甲回复表示同意。甲的父母得知后,也发邮件通知乙公司,对甲的行为表示追认,乙公司回复表示同意。后因乙公司资金不足无力再为甲量身包装,欲反悔,遂提出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合同无效。甲之父母却认为,虽然甲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但经过其追认,合同已经生效,乙公司不得反悔。则甲的父母回复乙公司邮件后,下列关于甲与乙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理由是甲无缔约能力


  B.甲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未定,理由是甲欠缺缔约能力


  C.甲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理由是该合同实际上是父母代理他签订的合同


  D.甲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理由是得到了父母的追认


  【正确答案】:C 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本题中,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乙公司签订的演出合同应属于无效行为,但该行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进行。甲的父母对该合同的追认并非追认,而是代理行为,经过甲的父母的代理,该合同成立且生效,乙公司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否则应负违约责任。本题答案为C。


  第56题 甲乙丙三人欲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甲的过错给宏富公司造成了10万元损失,对该10万元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则宏富公司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B.若有限责任公司不成立,则宏富公司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C.若有限责任公司不成立,则宏富公司只能请求甲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若有限责任公司不成立,则乙丙在承担赔偿责任以后可以向甲追偿


  【正确答案】:A,B,D 《公司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因此,ABD选项正确。


  第57题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辆播种机,农闲时往往有几个月搁置不用。乙、丙均想将播种机卖掉。甲外出之时,乙、丙两人就协商将播种机开往农机市场卖给了丁,卖得的价款为甲留下了一份,其他由乙、丙各自取走。甲回来后获悉此事,认为乙、丙未经自己同意无权出卖播种机。乙、丙认为应该少数服从多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乙、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所有权


  B.乙、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优先购买权


  C.如果丁取得播种机并非善意,则甲可以主张该买卖无效


  D.若丁善意取得播种机的所有权,则乙、丙应赔偿给甲造成的损失


  【正确答案】:A,B,C,D 本题涉及部分共有人处分共有物的法律后果问题。根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对于共有物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共有人的意思处理,但不能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否则,少数共有人可以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乙丙未征求甲的意见,擅自处分共有物,侵害了甲的份额所有权;同时,因未征求甲的意见,使甲的优先购买权也受到侵害。但是,如果受让人基于善意,可因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第58题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可以买卖该基金管理人发行的债券


  B.可以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C.不得买卖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D.不得用于承销证券


  【正确答案】:B,C,D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59条规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一)承销证券;(二)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三)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四)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六)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八)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因此可知A项是错误的,BCD是正确的。


  第59题 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些抗辩理由即使有证据支持也不能成立?(  )


  A.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B.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


  C.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D.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A,B,C,D 【考点】环境污染致损的侵权行为


  【详解】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1款规定,环境污染致损的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并且污染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规定的标准也不构成免责事由,故A项、C项的抗辩不能成立。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并不构成某化工厂排放废水导致鱼类死亡的抗辩理由,故B项抗辩不成立。《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故D项的抗辩也不能成立。


  第60题 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在8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货物。8月中旬,甲公司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此时乙公司有权应当如何处理?(  )


  A.拒绝接收货物


  B.不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C.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D.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


  【正确答案】:A,D 【考点】合同的提前履行


  【详解】根据《合同法》第71条规定,本题中,甲公司按合同规定应当在8月30日交货,8月中旬,甲公司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则乙公司可以拒绝接受货物,也可以接受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


  第61题 何某死后留下一间价值六万元的房屋和四万元现金。何某立有遗嘱,四万元现金由四个子女平分,房屋的归属未作处理。何某女儿主动提出放弃对房屋的继承权,于是三个儿子将房屋变卖,每人分得两万元。现债权人主张何某生前曾向其借款12万元,并有借据为证,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何某已死,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B.四个子女平均分担,每人偿还三万元


  C.四个子女各自以继承所得用于漓偿债务,剩下两万元由四人平均分担


  D.四个子女各自以继承所得用于清偿债务,剩下两万元四人可以不予清偿


  【正确答案】:A,B,C 【考点】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


  【详解】被继承人的死亡并不导致其生前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根据《继承法》第33条规定,本题中何某作为被继承人,其生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因其死亡而消灭,故选项A错误。《继承法》第33条规定,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故对于何某生前的债务,四个子女作为继承人应以其继承所得为限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因此选项 BC错误,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第62题 以下情形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的有哪些?(  )


  A.消费者肖琳到超市购物,无故被超市保卫怀疑,保卫对她进行搜身检查


  B.唐某将邻居贾某的耳朵咬下,贾某起诉


  C.某市张某是本地的有名内功大师,德高望重,他病故后,李三在《武坛风云》一书中,刻画的主人公张某是一个无恶不作、欺世盗名的民间艺人。张某的近亲属起诉李三


  D.张三搬家,他小心翼翼捧着他爷爷传下来的一个由周恩来总理送的景泰蓝花瓶,李四在小巷中飞快地骑摩托车,将张三的花瓶撞碎。张三起诉李四


  【正确答案】:A,B,C,D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AB当 选。根据第3条规定,C当选。根据第4条规定,D当选。


  第63题 袁某从财务公司借款100万元,请甲、乙二企业共同担保,在合同书中,甲、乙均称:“若经法院强制执行后,袁某仍不能还款,愿代为履行。”后袁某无力还款,鉴于袁某和乙一直经营不善,财务公司直接要求甲代袁某还本付息,甲提出,应先找袁某还债,即使袁某不能还也应列乙为被告。因为甲、乙曾单独协商,若袁某不能还款,双方各分担50%且写明“代为履行”限于本金,不含利息,不承担违约责任。下列陈述中正确的有哪些?(  )


  A.财务公司可以将袁某、甲、乙共同列为被告


  B.财务公司可以选择袁某、甲、乙中的任何一人作为被告,请求其偿还债务


  C.即使甲、乙代为履行,也不包括利息


  D.财务公司只有在诉请强制执行袁某财产仍不能清偿时,才可以要求甲、乙代为清偿,而甲、乙之间的责任是连带的,责任包括本金和利息,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D 依据《担保法解释》第125条的规定,本题中财务公司可以将袁某、甲、乙列为共同被告,故本题A项正确。由于本题中合同明确约定“若经法院强制执行后,袁某仍不能还款,甲、乙才代为履行”,这表明甲、乙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而不是连带保证,因此,财务公司不能单独将甲或乙作为被告,而是必须加上债务人一并起诉。故本题B项不正确。由于合同中约定甲、乙的责任是代为“还款”,故甲、乙不必承担袁某的违约责任;又因为利息是借款的利息,是主债权的一部分,故甲、乙的保证责任应包括利息。至于甲、乙单独协商“代为履行限于本金,不合利息,”由于未经债权人同意,对债权人不生效力.二人仍应按原合同履行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解释》第19条规定,本题中,由于合同没有约定甲、乙各自承担的份额,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其各自承担50%的约定,对债权人不生效力。综上,本题C项不正确,D项正确。


  第64题 下列哪些案件的审理不适用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


  A.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


  B.发回重审的案件


  C.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D.应当先行调解的案件


  【正确答案】:A,B,C 【考点】简易程序案件的适用范围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A、B、C三项都不属于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至于D项,先行调解的案件规定在以上司法解释第14条,是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第65题 关于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缺席判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C.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正确答案】:A,B,D 【考点】撤诉;缺席判决


  【详解】A选项直接来源于法条,即《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根据《民诉意见》第157条规定, B选项是正确的。c选项是错误的,这是因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处于参加之诉的原告当事人的地位,根据《民诉意见》第159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不享有主诉当事人的权利,根据《民诉意见》第162条规定,辅助被告一方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依然可以缺席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所以,D选项是正确的。


  第66题 某仲裁机构对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进行裁决后,乙公司不履行仲裁裁决。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经审查,法院认为乙公司的申请理由成立,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甲公司可以就法院的裁定提请复议一次


  B.甲公司与乙公司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C.甲公司与乙公司可以按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D.当事人不可以再就该纠纷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此案只能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A,C,D 《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舍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该条第5款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可以依法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故B项正确,A、C、D项错误。


  第67题 育才中学委托利达服装厂加工500套校服,约定材料由服装厂采购,学校提供样品,取货时付款。为赶时间,利达服装厂私自委托恒发服装厂加工100套。育才中学按时前来取货,发现恒发服装厂加工的100套校服不符合样品要求,遂拒绝付款。利达服装厂则拒绝交货。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育才中学可以利达服装厂擅自外包为由解除合同


  B.如育才中学不支付酬金,利达服装厂可拒绝交付校服


  C.如育才中学不支付酬金,利达服装厂可对样品行使留置权


  D.育才中学有权要求恒发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B,C 【考点】承揽合同;留置权


  【详解】根据《合同法》第253条规定,育才中学可以利达服装厂擅自外包为由解除合同,所以A项正确。但同时育才中学应当根据合同支付利达服装厂400套校服的酬金,如果不支付的,利达服装厂有权根据担保法和合同法的规定拒绝交付校服和样品,并行使留置权,故B项、C项正确。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育才中学无权要求恒发厂承担违约责任。故本题应选ABC。


  第68题 甲购买了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入住后发现底楼的邻居乙在家开起了餐馆,甲的日常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干扰。遂找到乙要求其停止餐馆营业。却被乙告知,开餐馆是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无奈之下,甲决定把自己的房屋出售,买主丙认为由于楼下有餐馆,出价低于甲的购买价,甲为此损失了8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些?(  )


  A.甲出售自己的房屋的时候,可以保留在小区内的公共停车位停车的权利


  B.开餐馆的乙因享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使用上具有独立性,故不受业主委员会之外的人的干涉


  C.开餐馆的乙因住在一层,从不使用电梯,可不交电梯使用费


  D.甲对于业主委员会的决议,有权起诉业主委员会,要求其承担八万元的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B,C,D 依《物权法》第72条第2款规定可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于专有部分的所有权是整个所有权的基础,如果转让专有部分,那么对于共有部分的权利以及共同管理的权利也将一并转移,故A项说法错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在行使其权利的时候,不能影响其他业主的利益。乙对专有部分行使所有权时并非是无限制的,依《物权法》第77条规定,8项错误。依《物权法》第72条第1款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由于电梯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故C项说法错误。对于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如果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害的业主可以诉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但是法律却没有赋予业主请求赔偿的权利。故D项错误。


  第69题 童正诉张明房屋纠纷一案,经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童正不服,但没有上诉,而是于收到判决书20日后,向该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到其再审申请后,经审查,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遂指令作出生效判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再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


  A.童正只能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B.中级人民法院应该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该再审案件


  C.该中级人民法院在决定再审之后,应当作出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而不是裁定撤销原判决


  D.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时应该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


  【正确答案】:A,B,C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院应当是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所以A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再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如果是一审审结的,再审应当适用第一审程序(提审除外),所以答案B正确,D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所以答案C正确。


  第70题 患者甲起诉医院的医疗事故侵权案件中,下列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的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


  A.甲应当证明自己到医院就诊的事实和遭受到的实际损害


  B.甲认为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直接具有因果关系,因此甲应对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C.医疗机构应对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D.因为医疗机构应对自己不存在过错举证,因此患者应对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A,C 受害事实总是由受害者证明,根据《证据规定》第4条,医院应证明不存在医疗过错和因果关系,受害者的过错应由医院证明以减免医院的责任。


 第71题 某大学陈教授在讲授民事诉讼法课程后,要求学生归纳简易程序的法律特点,某学生回答了下列几点,你认为哪些是正确的?(  )


  A.当事人各方可以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


  B.当事人可以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


  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通常应当一次开庭审结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通常应当当庭宣判


  【正确答案】:A,B,C,D 【考点】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


  【详解】A项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简易程序;根据第3条规定,故B项正确;根据第23条规定,故C项正确;根据第27条规定.故D项也正确。


  第72题 当事人不服已发生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的,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哪些?(  )


  A.可以在2年内申请再审,当事入有正当理由没在2年内申请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在5年期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申请再审


  B.可以在3年内申请再审,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在3年内申请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在5年期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申请再审


  C.可以在2年内申请再审,2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D.可以在2年内串请再审,该2年为不变期间,不能延长


  【正确答案】:A,B 《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当事人中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2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第73题 甲、乙二人来到某商场购买结婚用品,甲因商场地面滑而摔倒,致使右手手臂骨折,花去2000元医药费。甲认为引发自己受伤的责任在商场,要求商场赔偿损失。商场认为甲的损失应当自负,于是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法院通知乙到庭作证。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


  A.甲和法院的关系


  B.乙和法院的关系


  C.商场和法院的关系


  D.甲、乙和商场的关系


  【正确答案】:A,B,C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并受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以诉讼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恒定为人民法院。D错,因为该项排除了人民法院,不能构成一种诉讼法律关系。


  第74题 下列关于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


  A.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B.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虽不享有专用权,但禁止他人就该商标提出注册申请


  C.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无权阻止他人就该商标提出注册申请


  D.若他人就未注册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取得商标权后,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仍可继续使用该商标


  【正确答案】:A,C 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不得阻止他人使用,不得阻止他人提出注册申请。他人获得商标注册后有权禁止其继续使用。


  第75题 在某案件开庭审理时,原告提出审判员周某是被告的近亲属,要求其回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


  A.原告应当在开庭审理以前提出回避申请,因此对其回避申请应当依法予以驳回


  B.在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回避的决定以前,周某应当暂时停止参加本案的工作


  C.对于周某的回避应当由审判长作出决定


  D.若法院决定周某不回避,原告不服申请复议,则在复议期间周某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正确答案】:B,D 本题考查回避制度。《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因此A错误,B正确。第47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因此周某的回避应由法院院长决定。C错误。第4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因此D正确。


  第76题 下列关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保证期间届满后,不必再起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B.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后,不必再计算保证期间


  C.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随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而中止


  D.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随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


  【正确答案】:A,B,C 【考点】保证期间;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详解】根据《担保法》第25、26条的规定,A项正确。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1、34条的规定, B项正确。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6条规定,C项正确,D项错误。


  第77题 周某从某美术店买得一幅山水画作品的原稿,上面没有署名。周某觉得这幅山水画某个地方美中不足,于是让在某美术学院任教的郭某对画进行修改。经郭某稍作修改后,周某觉得这幅画已基本上无可挑剔,遂将这幅山水画拿到某书画展览会参展,并在画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一日,某书画家方某在展览 会上看到了这幅画,发现这是他还未完成的草稿,于是找到周某主张著作权。双方就著作权的归属发生争 议。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


  A.在画的作者身份确定之前,周某拥有该画的著作权,并可以依法行使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B.周某授权郭某对画进行修改和拿画参加展览都是合法行使权利的行为


  C.不论画的作者的身份是否确定,周某在画上署上自己的姓名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


  D.该山水画的作者确定为方某后,画的著作权归方某,周某只拥有该幅山水画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B,C,D 周某从美术店买得山水画原稿后,取得了画的原稿所有权,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3 条的规定,画的原稿所有人周某有权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A项中的著作人身权包括署名权,故A 项错误;B项中周某行使的是修改权和展览权,B项正确;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3条和《著作 权法》第18条的规定,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的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 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美术等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 移,但是美术作品的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因此C、D项正确。


  第78题 甲公司因遗失汇票,向A市B区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乙公司向B区法院申报权利。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对乙公司的申报,法院只就申报的汇票与甲公司申请公示催告的汇票是否一致进行形式审查,不 进行权利归属的实质审查


  B.乙公司申报权利时,法院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庭调查与辩论


  C.乙公司申报权利时,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D.乙公司申报权利成立时,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正确答案】:A,D 【考点】公示催告程序


  【详解】本题考查公示催告程序的相关内容。根据《民诉意见》第231条规定,法院对于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只进行形式审查,而不进行实质审查,A项说法正确,应选。公示催告程序为非讼程序,并不存在对立的双方当事人,更谈不上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辩论,故B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根据《民诉意见》第234条规定,C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2款规定,D项说法正确,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AD。


  第79题 关于非涉外民事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只能就合同纠纷进行协议,涉外民事诉讼可协议管辖的范围不限于合同纠纷


  B.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只能书面明示,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口头的方式


  C.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协议选择的法院范围广于非涉外民事诉讼


  D.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不可约定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约定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


  【正确答案】:A,C 【考点】协议管辖


  【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5条、第242条规定,国内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只能就合同纠纷进行协议。而涉外民事诉讼可协议管辖的范围除了合同纠纷以外,还包括涉外财产权益纠纷,故A项说法正确,应选。国内民事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都必须采用书面约定的形式,121'头约定无效,故B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涉外协议管辖可以协议选择的法院为“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其范围显然广于国内民事诉讼可协议选择的法院的范围,故C项说法正确,应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项规定,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属于专属管辖案件,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不得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故D项说法错误,不选。本题正确答案为AC。


  第80题 田某死后留下五间房屋、一批字画以及数十万存款的遗产。田某生三子一女,长子早已病故,留下一子一女。就在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办理完丧事协商如何处理遗产时,小儿子因交通事故身亡,其女儿刚满周岁。田某的上述亲属中哪些人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  )


  A.二儿子和女儿


  B.小儿子


  C.小儿子之女


  D.大儿子之子女


  【正确答案】:A,B,D 【考点】法定继承以及代位继承


  【详解】田某的二儿子和女儿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当无疑问。关键是长子之子女、小儿子、小儿子 之女的继承权问题。根据《继承法》第2条规定,在被继承人田某死亡时,小儿子健在,取得了继承权。 所以,田某的小儿子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田某的小儿子在分割遗产前因交通事故身亡则引起了对其遗 产的继承问题,但已经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了。田某的小儿子之女应作为其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而 非田某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11条规定,田某的长子先于田某死亡,故应由长子之 子女作为田某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


第81题 下列选项中,甲的哪些行为根据《专利法》不应当被认定为专利侵权?(  )


  A.甲公司在某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并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


  B.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尚未进行实质审查,甲公司未经许可,实施了这项发明,并向专利行政部门支付了费用


  C.甲研究所在按照与乙公司签订的委托开发合同研制新产品的过程中,为了实验的需要,未经丙的许可,使用了丙的一项专利方法


  D.甲公司进口了一批机器。货物到岸后,甲才得悉这种机器是未经我国某大学许可而使用其专利力法制造的。为避免损失,甲将这批机器出租给丁,约定租赁期满时机器按原价的10%转让给丙


  【正确答案】:A,B,C 根据《专利法》第69条规定,A、C项不视为侵权,A为第(二)项的情形,C为第(四)项的情形。D项则是专利侵权行为。


  第82题 保险法中的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应当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否则会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下列哪些选项符合保险利益原则?(  )


  A.甲经同事乙同意,为其购买一份人寿险


  B.丙为自己刚出生一个月的孩子购买一份人身险


  C.丁公司为其经营管理的风景区内的一颗巨型钟乳石投保一份财产险


  D.戊公司为其一座已经投保的仓库再投保一份财产险


  【正确答案】:A,B,C,D 【考点】保险利益原则


  【详解】根据《保险法》第31条规定,A、B项正确。C项中,丁公司对投保的钟乳石有经营管理权,符合保险利益原则,C项也正确。根据《保险法》第56条第1、2款规定,保险法允许重复投保,不认为其违反保险利益原则,D项也正确。四项全选。


  第83题 孙某打算做一笔水果生意,于是向其友张某借款2万元,用其临街的已经出租给了李某和陈某的三个铺面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和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由于水果价格狂跌,孙某生意难做,借款期满数日仍不还款。张某于是上门催要借款,孙某外出躲债。张某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实现抵押权,请求扣押孙某的3个铺面。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自扣押之日起,张某有权向李某和陈某收取3个铺面的租金,但是若铺面扣押后,张某没有将该事实通知李某和陈某的,对于李某和陈某继续向孙某交付的租金,张某无权要求优先受偿


  B.张某有权就铺面扣押前孙某收取的租金优先受偿


  C.法院将铺面扣押后组织拍卖的,李某和陈某有优先购买权


  D.若该3个铺面拍卖给了林某,李某和陈某的租赁合同尚未到期,该租赁合同对林某继续有效


  【正确答案】:A,C,D 《物权法》第197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孽息或者法定孽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蹲此A正确,B错误。《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馥抵押权的影响。因此D正确。李某和陈某是承租人,因此具有优先购买权,因此C正确。


  第84题 一艘油轮在进入我国某海港时因受海浪影响而触礁,部分原油泄漏,我国某救助公司立即对其进行了救助,将其安全拖带到港口并防止了原油的进一步泄漏。关于此次海难救助,根据我国《海商法》,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救助报酬不得超过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


  B.获救船舶的船舶所有人和船上所载原油的所有人应对救助报酬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C.救助费用可作为共同海损费用由利益各方分担


  D.有关救助报酬的请求权时效期间是2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A,C,D 根据《海商法》第180条第2款、183条、262条规定,ACD项正确。


  第85题 某甲与某乙一向不和,遂写了一篇关于某乙生活作风有问题的文章以诋毁其名誉,并将该文章发布在丙网站上,给某乙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困扰。乙要求丙网站删除,丙网站不予理会,致使某乙遭受的损害扩大。关于扩大损害部分的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甲承担全部责任


  B.丙承担全部责任


  C.甲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D.甲和丙承担按份责任


  【正确答案】:A,B,D 《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甲作为网络用户,在网络上发布丑化乙的短文,甲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丙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但是,丙接到甲的通知后,不予理会,致使损失扩大,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甲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是ABD。


  第86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回避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只能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并应当说明理由


  B.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除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外,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


  C.申请人对回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本案的工作


  D.关于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正确答案】:B,C,D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6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因此,A项说法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B项说法完全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C项说法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D项正确。


  第87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下列哪些旅客伤亡事件不承担赔偿责任?(  )


  A.一旅客因制止扒窃行为被歹徒刺伤


  B.一旅客在客车正常行驶过程中突发心脏病身亡


  C.一失恋旅客在行车途中吞服安眠药过量致死


  D.一免票乘车婴儿在行车途中因急刹车受伤


  【正确答案】:B,C 【考点】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对旅客伤亡的赔偿责任与免责范围


  【详解】本题涉及到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对旅客伤亡的赔偿责任与免责范围。根据《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对旅客伤亡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有三项,即旅客故意,旅客的重大过失或者 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这说明,承运人对旅客的人身伤亡承担无过错责任。答案A,不属于这三项免责事由,因此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旅客突发心脏病的情况,属于因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承运 人免责。旅客服用安眠药致死的情况属于旅客主观存在故意的情况,承运人免责。而免票婴儿属于按照规乏免票的无票旅客,其因急刹车受伤也应当和其他旅客一样,可以要求承运人予以赔偿。


  第88题 张某于2004年3月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同年5月,该企业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根据合同,该企业应于同年8月支付给甲公司货款15万元,后该企业一直未支付该款项。2005年1月该企业解散。2007年5月,甲公司起诉张某,要求张某偿还上述15万元债务。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


  A.因该企业已经解散,甲公司的债权已经消灭


  B.甲公司可以要求张某以其个人财产承担15万元的债务


  C.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D.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的期限应于2007年1月届满


  【正确答案】:A,C,D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28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本题中甲公司要求张某偿还债务是在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五年内提出,故B项正确。A、C、D项错误。


  第89题 张某、孙某和姚某三人合伙开了一家饭店,张某现金出资3万,孙某劳务出资,作价1万元,姚某以店面的使用权出资,作价2万元,。三人签订了书面的普通合伙协议,约定利润和亏损的分配比例为1:1:1。在经营过程中,赵某拖欠该饭店餐费2000元,而合伙人张某又欠赵某借款5000元,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些?(  )


  A.孙某不能以劳务出资,只能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B.合伙协议中关于利润和亏损的约定比例不合法,应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C.赵某不得以对张某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D.张某只能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用于清偿其对赵某的债务


  【正确答案】:A,B,D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6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所以A错误。合伙企业对利益和亏损的分配比例可以由合伙人自行协商确定,并不是一定要按照出资比例。所以B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1条,合伙企业中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C正确。根据第43条,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D项错误。所以本题答案为ABD。


  第90题 下列关于执行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执行程序都是因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的


  B.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C.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具有确定性和给付性的特点


  D.具有执行力的裁判文书由作出该裁判文书的法院负责执行


  【正确答案】:C 【考点】执行的相关程序


  【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1款、第215条和第201条第1款规定,A错误,因为存在法院移送执行的情形。B错误。C属于执行的一般法理,如果不具有确定性和给付性,也就没有执行的必要。D项不对,即使生效文书是二审法院作出的,执行的还是一审法院。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91-100题,每题2分,共20分。【连题】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91~94题。


  石某在A市甲区拥有住房一套。为了能够顺利出租,石某与A市乙区的荣发装修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由荣发公司负责对房屋进行全面的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荣发公司的工作人员卫某不慎将窗户上的玻璃撞破,其中的一块碎玻璃掉下来,将从住宅楼下经过的张某(女)的脸严重划伤。张某被送到医院紧急治疗后,马上委托律师与户主石某以及荣发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涉,但是因双方分歧较大,未取得任何结果。张某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91题 在本案中,张某应当以谁作为被告提起诉讼?(  )


  A.住宅的户主石某


  B.荣发装修公司的工作人员卫某


  C.荣发装修公司


  D.石某与荣发装修公司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的被告。所谓被告,是指被原告指称侵犯其合法权利或者与原告发生权利义务争议,并被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民诉意见》第42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者其组织为当事人。荣发装修公司的工作人员卫某因职务行为对张某实施了侵害,荣发公司应当作为被告,故C项正确。


  第92题 张某向荣发装修公司的住所地A市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区人民法院认为由甲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更为便利,于是把案件移送至甲区人民法院。甲区人民法院却认为由乙区人民法院审理更适宜,不同意接送移送。则以下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区人民法院、乙区人民法院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B.张某可以任意选择向甲区或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乙区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甲区人民法院可以自己对本案无管辖权为由,再行移送


  【正确答案】:A,B,C 本案是侵权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甲区的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乙区的人民法院都对本案有管辖权,故A项正确。张某可以任意选择向甲区或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乙区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C项正确。受移送的甲区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故D项错误。


  第93题 若本案最终由甲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则下列关于双方当事人证明责任的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


  A.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B.本案属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张某无须承担证明责任


  C.荣发装修公司否认侵权事实的,应当负责举证


  D.荣发装修公司在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承担诉讼法上的不利后果


  【正确答案】:A,D 《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民事诉讼 证据规定》第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 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所以,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当然,这里的“主张”不是指当事人所提出的全部主张,而是指当事人所提出的需要作为证明对象的主张。所以,A项正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第4项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 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所以,本案中由装修公司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张莱应当对侵权行为、侵权结果以及侵权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故B项错误。侵权事实应当由张某承担证明责任,所以,荣发装修公司否认侵权事实的,无需负责举证,C项错误。《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所以在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承担诉讼法上的不利后果。


  第94题 若甲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张某和荣发装修公司都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A市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过程中,张某向法院提出增加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荣发装修公司则提起反诉.


  因张某的过激行为导致装修工程被延误,装修公司被迫承担违约金责任,要求张某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则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


  A.人民法院应当就张某新增加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


  B.人民法院可以就荣发装修公司提起的反诉进行调解


  C.对荣发装修公司提起的反诉,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D.对张某新增加的诉讼请求,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B,D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A项人民法院“应当”就张某新增加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是错误的,而是“可以”。B项正确。C项对荣发装修公司提起的反诉调解不成发回重审也是错误的,应将发回重审改为“告知另行起诉”。D项正确。


  第95题 刘某从海塘公司购买红木家具1套,价款为3万元,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如发生纠纷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交付后,刘某发现该家具并非红木制成,便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退货。如果仲裁过程中海塘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双方在交付家具时签订的《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将纠纷处理万式变更为诉讼,这种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  )


  A.仲裁委员会有权对是否继续仲裁审理作出裁决


  B.仲裁委员会应当裁决驳回仲裁申请,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


  C.仲裁委员会应当继续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可以以没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D.仲裁委员会应当继续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得以没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正确答案】:A,B 【考点】仲裁程序中发现没有仲裁协议的处理


  【详解】仲裁庭基于当事人的仲裁协议而获得对案件的管辖权,因此如果在仲裁程序中发现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仲裁庭不具有管辖权,但仲裁委员会有权对是否继续仲裁审理作出裁决,仲裁委员会审查后发现没有仲裁协议的,应当裁决驳回仲裁申请,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故应选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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